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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冀劳社办[2008]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15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7年度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及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的有关规定,2006年底以前记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按2007年底居民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息。

二、2007年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2007年底居民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一半即2.07%计息。

三、2007年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2007年年底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即0.6‰月息计息。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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