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任亚平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
魏军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斌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乔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茂盛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阿龙自治区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
郑世成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总队长
胡敏谦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邢志华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黄志江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吴沛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云飞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马麟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谢绍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兆清内蒙古东风场区社会服务部办公室主任
额尔德尼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胡敏谦兼任。
(二)今后,除自治区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