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党办[2008]1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7]21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县(区)党委、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县(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市委、市政府将成立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市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督促县(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文件和指示精神,协调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区)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皖办发[2007]21号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抓好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在工作方案中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的通知》(皖妇字[2007]107号)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妇女参选参政办法,提高村“两委”成员中女性的比例。为确保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县(区)、乡镇应根据情况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县(区)组织、民政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和答复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二、妥善安排时间
全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自下文之日起至2008年2月28日,市、县(区)成立组织,县(区)制定实施方案,宣传法律政策,认真组织培训,学习相关文件,充分发动群众。第二阶段为换届选举阶段。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4月20日前,举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后至2008年5月10日前,举行全市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具体时间由县(区)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第三阶段为全面总结阶段。换届工作结束后,县(区)要及时对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分别于2008年5月30日前和5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要特别注意认真处理好换届选举的善后工作。
三、认真落实选配要求
村民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般各由3至5人组成。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受群众拥护的人进村领导班子。重点看人选是否具有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意愿和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能力。特别是要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两个职务“一人兼”,“一人兼”的比例应高于上届。县(区)、乡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和选举委员会提出村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对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上级党组织要严格把关,认真考察。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条件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
四、规范选举的方法步骤
(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的精神,分六个步骤进行:
1、选举准备。县(区)、乡镇要搞好调查,摸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对“难点村”、“重点村”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指导。要开展任期届满审计,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
2、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确保村民的推选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由组织提名代替选民提名,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选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不得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
5、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投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扰乱选举、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6、做好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工作。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要在乡镇人民政府主持下,办理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手续。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提倡拟推荐的村党组织书记人员,先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当选村委会主任后,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提倡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组织成员,实行“交叉任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分五个步骤进行:
1、准备工作。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镇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
2、党员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推荐情况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按照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3、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乡镇党委批复的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乡镇党委在村民代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多1至2人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乡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副书记原则上不单设)。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
5、党内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乡镇党委批准。
要扩大村党组织换届直选试点范围,县(区)一般要选择一个乡镇或若干个村,开展村党组织换届直选试点工作,开展试点村的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届,试点的村要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五、几项具体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级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会议、宣传画、小册子、板报、橱窗、标语以及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换届选举的程序和内容,让他们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积极稳妥地处理相关问题。为保障村民利益,在村级集体资产没有妥善处置完毕之前,“撤村建居”后的社区居委会,一般应采取原村委会的方式进行换届,具体办法由县(区)自行确定;各级党组织要妥善处理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与其它工作的关系,在抓好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统筹安排好其它各项工作,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三)发挥党组织作用。各村党组织要在做好自身换届准备工作的同时,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的做法;选举后,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四)严明换届工作纪律。所有参加换届选举的村民、工作人员和参选对象都要严格依法办事,遵守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办事,对故意违法违纪,给选举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档案管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及各项村民自治工作资料是村民实行村民自治,开展村级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县(区)、乡镇、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将与选举有关的文件、讲话、总结、资料、报表、选票、制度等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2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