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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六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六政办[2009]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09〕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材料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联系人:刘兵 联系电话:0564-3377797)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方案

为表彰在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考核评比工作细则》(六政办〔2009〕11号)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参加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乡镇、街道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有关单位。
先进个人:从参加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各类人员(包括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和处理员等)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及方法
1、评选条件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考核评比工作细则》(六政办〔2009〕11号)执行。
2、评选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注重实绩。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3、评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民主评选、公开推荐。推荐上报的单位和个人选必须在其所在单位内公示3-5天。

三、名额分配

单  位

名额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金安区

7个

6名

裕安区

6名

寿 县

6名

霍邱县

6名

舒城县

6名

金寨县

6名

霍山县

6名

叶集试验区

3名

市直(含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市环保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15名


四、组织领导
(一)评选活动由各级环保、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推荐上报的人选经市环保局、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二)市普查办负责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具体事务工作。
(三)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表彰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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