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羊绒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2009〕10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金融机构,各有关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扶持羊绒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10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扶持羊绒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了应对全球经济危机对我区羊绒产业的冲击,有效解决农牧民卖绒难问题,保护和振兴羊绒产业,提高羊绒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羊绒临时收储
(一) 收储原则:由企业收储,向银行贷款,政府贴息。选资产在5亿元以上、资信情况良好、产业链条长的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承担收储任务。有关金融部门按企业收储任务给予贷款,产生利息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盟市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收储任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收储企业规模、消化原绒能力和承担风险能力来确定。收储范围主要是区内生产的16微米以下优质白羊绒。
(二) 收储时间:根据目前国内外羊绒市场的销售形势,暂定收储2009年和2010年两年的羊绒。
(三) 收储企业和任务分解:依据常年羊绒产量和2008年积压的羊绒量,每年预计收储羊绒6000吨以内。确定由鄂尔多斯市收储4000吨以内,(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收储3000吨以内,内蒙古东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收储1000吨以内);包头市收储1000吨以内,(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收储1000吨以内);巴彦淖尔市收储1000吨以内(维信内蒙古羊绒集团有限公司收储280吨以内,内蒙古春雪羊绒制品公司、内蒙古浩森羊绒制品公司、内蒙古双河羊绒集团公司、巴彦淖尔市大兴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各收储180吨以内)。
(四) 收储和监管方法:由放贷银行按照规定审查承担收储任务企业的资信情况和承贷能力,确定贷款额度。收储企业按要求收购羊绒,入库后由企业向自治区农牧业厅提出申请,由自治区农牧业、财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季度末对羊绒收储企业的原绒进货量、成品加工量、无毛绒库存量进行实物和帐面审核,由自治区纤维检验局对企业收储库存羊绒进行公证检验,出具公检证书。根据检验检查后企业每季度实际库存量进行贴息。羊绒收储实行动态管理,对难以完成或不能履行收储任务的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及时进行调整。
(五) 贴息计算和支付办法:每季度进货量减去成品加工量为实际库存量,核实后的库存量按基准利率计算贴息总额。贴息资金及公检费用由自治区和有关盟市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厅每半年统一拨付一次贴息,年终据实上划盟市承担部分。贴息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1年底结束。
二、建立羊绒价格形成机制和中介服务组织
(一) 建立羊绒收购以质论价的价格机制。这次羊绒收储实行优质优价,按照国家标准小于 14.5微米的特细型羊绒每公斤收储价格不低于400元;14.5微米-16微米的细型羊绒收储也要拉开价格档次,优质优价;大于16微米的粗型羊绒,不列入收储贴息范围。
收储结束后,要继续完善优质优价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长效的优质优价收购制度。
(二) 建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鉴于目前我区农牧民饲养的山羊等级混杂,各规格产量都有并且不成批量的状况,要引导和扶持农牧民建立羊绒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为本组织社员的羊绒进行分级打包,经公证检验后,直接与收购企业进行谈判和销售,形成工牧直交的销售方式,减少中间环节,还利于民。要逐步探索加工企业与基地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要积极培育自己的羊绒生产基地,并通过合作组织参与基地建设和品种改良,为农牧民提供生产、技术服务,逐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合作基地。
(三) 建立完善种羊和羊绒质量鉴定中介机构。自治区家畜改良站承担种羊质量检测鉴定任务,在羊绒主产区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承担羊绒质量第三方检测鉴定工作。
三、加快绒山羊良种育繁体系建设
(一) 实施“保种”工程。我区现有三大优质白绒山羊品种,分别是内蒙古白绒山羊、罕山白绒山羊和乌珠穆沁白绒山羊。其中内蒙古白绒山羊又包括阿拉善、阿尔巴斯、二郎山白绒山羊三个品系,是我国也是全世界最优质的白绒山羊品种,必须加以保护。以内蒙古白绒山羊的三个种羊场及罕山、乌珠穆沁种羊场为龙头,坚持本品种选育,严禁引入外血,建立清楚的血缘记录。选育特级一级公母羊建立核心群,用特级一级公母羊开展人工授精和自然本交,提高质量扩大数量,巩固遗传特性,逐步扩大纯种羊存栏数量。
(二)建立良种繁育体系。在全区培育100个、年饲养2000只左右的良种繁育饲养大户或种羊生产联合体来承担纯种扩繁任务。在优质品种核心区域建立若干繁育大户,接受原良种场纯种绒山羊进行扩繁,每年可提供8万只优质种公羊,满足生产需要。通过推广冷冻精液胚胎移植等先进技术,加快扩繁速度,尽快形成一定数量的优质高繁群体。
(三) 加快绒山羊商品基地建设。在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选择12个旗县开展白绒山羊基地建设,在良繁体系建设基础上,通过建设养殖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种羊购入,中心配种站建设,标准化羊舍,青储窖,高产饲料基地,饲草料加工及青储收割机械等)和现代化家庭牧场(主要建设内容为引进种羊,中心配种站建设,标准化羊舍建设,青储窖建设,畜群草库仑建设,机械设备购置),在基本稳定绒山羊数量的基础上,增加人工授精点,通过良种选育,改良畜群,加强舍饲圈养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有计划地扩展良种畜群数量,提高绒山羊的个体绒毛品质和产绒量,稳定羊绒生产能力。
(四) 技术支持。建立并启动自治区绒毛用羊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开展绒山羊选育的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工作。整合科技力量、理顺管理渠道、健全服务网络、完善创新推广团队,大力推广各项适用增产提质技术。羊绒加工龙头企业要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力度,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占有率。
四、对羊绒产业实行优惠政策
(一) 减免羊绒加工企业税赋。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精神,免征羊绒初加工环节的所得税。加快纺织品出口退税16%返还速度。自治区境内羊绒加工企业经营确有困难的,按税收减免程序规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 建立羊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自治区羊绒加工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的25%、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的40%全部用于建立羊绒发展专项资金(从2010年开始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其中,盟市留成部分60%返还盟市专项用于绒山羊基地建设,其余40%与自治区留成部分由自治区统一管理,统筹用于绒山羊“保种工程”、科技创新推广、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基地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