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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城市规划区二OO八年度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临汾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08]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城市规划区二oo八年度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根据省政府要求拟定的《临汾市城市规划区二00八年度住房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00八年元月二十二日

临汾市城市规划区
二00八年度住房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精神,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好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一、住房建设的背景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方向。为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全面指导新时期住房建设工作。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市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同时也伴生出供求失衡、户型偏大、住房保障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需要逐步加以解决。
2008年在住房建设上全市将继续贯彻中央政策,从投资规模、市场结构和供应体系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尤其要加大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确保取得明显成绩。

二、指导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要求
以“三个基本”(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市场调控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发挥好住房建设对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
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模式,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主要目标
1、新开工总量和结构新开工总量:计划新开工住房8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1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开工建设1.6万平方米。结构:重点扩大满足市民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套型建设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占全市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普通商品住房按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2、竣工总量:住房竣工总量60万平方米。
3、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和配套质量。
4、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6平方米。
5、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能够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居民困难家庭达到1000户。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临汾市区城市规划区内。

三、住房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优化住房建设布局
住房建设布局要与市政公建等专业规划相配套,与公共交通相结合,提高居民生活和出行的便捷性。
(二)强化土地供应管理,调控建设规模和节奏
加强土地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合理调节新建住房的建设规模和供应节奏,保持住房供需基本平衡。加强新增住房用地计划管理。依据住房需求、在建项目和存量土地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全市新增住房用地总量和年度计划。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完善土地出让办法,细化土地出让前置条件。逐步推行净地出让。在土地招拍挂文件、土地出让合同中,严格规定建设进度计划、套型结构比例等总体要求,把住房建设进度和供应结构全面纳入可控状态。
(三)优化供应结构,适应多层次需求
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大力发展适应市民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按照区域控制、总量和项目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确保套型建设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占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
(四)提升综合性能,提高建设水平
1、强化住房质量管理,健全住房质量管理体制和机制,抓好质量通病防治,重点推进“无渗漏”工程和监理督导等工作,严把住房交付使用关。
2、完善住房配套建设,市政配套建设要形成与居住区布局相适应的网络体系。在加强以普通商品房为主的新建住房市政配套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已有居住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建配套要按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要求,以健全社区“三个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目标进行系统化、集约化建设,努力实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综合利用。
3、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在保证住房功能和舒适度的前提下,推动建设节能省地型住房。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加快推进“四高”优秀小区建设,稳步发展全装修住房,创新和集成应用成套的技术体系,加大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住房科技含量,减少住房生命周期内的资源与能源消耗。逐步提高住房的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耐久性等综合性能。
(五)推进旧城改造,多渠道改善居住条件
有序推进旧城改造。重点拆除改造居住环境差、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棚户简屋区域。
(六)加大实施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及相关政策,在坚持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基础上,适当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对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和急需救助的家庭加大实物配租力度,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

四、住房建设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注意规划协调
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衔接,以及与土地、交通、产业、市政、公建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形成规划实施合力。做好建设年度计划安排,落实规划实施具体责任。
(二)加强全过程管理
要确保规划实施,加强项目开工前的审批管理,将住房建设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设计审查等各个环节,加强建设过程中的动态跟踪管理,加大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和监测力度,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指标落到实处。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规划实施一段时期后,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并为动态调整和修订规划提供依据。
(三)推进科技创新,强化和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提升住宅科技水平。重点在资源节约、节能省地、科技进步等方面,集中力度进行技术攻关,加大供应推广力度,为住房建设规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要加强建设信息化管理网络。
(四)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监察
“十一五”期间,重点围绕住房建设、住房保障、旧城改造、交易管理等方面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住房建设规划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同时,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积极发挥舆论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各方力量,共同促进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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