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阳政办发〔200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十一五”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的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掌握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环保部门管理能力;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凡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污染源调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7年一年的。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1月)
1、启动
组建机构,市、县(区)逐级建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机构),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落实经费,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按国务院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
各级普查机构从环境管理、科研、监察、监测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环境保护人员中抽调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同志任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可从污染源普查领导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青年中招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
3、开展培训
对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组织分级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规定和要求,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市普查机构负责地方其他普查人员的培训,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表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及其他污染源普查单位的名录;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纪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
5、宣传和动员
各级普查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包括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阶段。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2月--12月)
1、市普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普查单位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要关注乡镇产业活动单位、生活源和农业源,防止漏报,为普查表格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2008年1月--2月)
2、普查员入户普查,并组织各普查单位填报普查表,市、县(区)普查机构进行数据录入,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数据审核、汇总。(2008年2月--6月)
3、市普查机构分别按一定比例对污染源普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县(区)要重新进行普查。(2008年4月--7月)
4、县(区)级普查机构组织对本级普查数据的全面审核,地市级普查机构派督导组参与指导审核。(2008年7月底前)
5、市普查机构对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抽查和汇总,基本完成全市污染源主要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向省普查机构提供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主要数据。(2008年10月底前)
(三)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7月)
1、市普查机构对污染源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开发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形成总体报告,污染源普查数据上报与公布。
2、各级普查机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基本原则
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以县(区)为单位负责普查。
(二)组织机构
为圆满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市政府成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
王旭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新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良义 市环保局局长
吕宝堂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马晋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志强 市发改委主任
杨晋波 市经委主任
任美福 市财政局局长
张保明 市农业局局长
薛银拴 市建设局局长
郭建明 市工商局局长
聂志忠 市交警支队队长
高 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程继喜 郊区政府副区长
邰福田 平定政府副县长
韩加政 盂县政府副县长
陈 蕾 城区政府副区长
徐本宁 矿区政府副区长
杨自明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普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王良义(兼),负责普查的业务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的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要在各级政府普查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强化配合,保证圆满完成任务。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
发改委与经委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培训
市、县(区)两级政府普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和山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按照省普查办的统一安排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参加省普查办组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予以聘用。
(五)普查的经费
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中“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精神,由市、县(区)财政负责落实。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严格执行省普查领导小组制订的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凡在我市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