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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8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局、总队所属各单位,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调查队:

为牢固树立“依法立统”的观念,全面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的保障作用,继续深化统计依法行政,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全力做好统计执法、普法宣传、行政许可等各项工作。现将《2008年北京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2008年北京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全面发挥法制各项工作在实现统计“十一五”发展规划以及构建大都市统计体系目标任务中的保障作用,深刻认识“依法立统”在统计事业发展中的根基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继续深化统计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强力推进统计执法,全方位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监管力度,力争统计法制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深化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工作

1.不断提高政府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2008年,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市政府提出贯彻实施意见的第四年。全系统要强化建设法制型、责任型、服务型机关的意识,通过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反映统计行政机关各层级权力运行过程,监督各层级人员依法履职情况;通过建立并施行行政问责制,对于失职、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人员予以行政责任追究。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各个环节,并作为机关权力运作的基本准则。

2.全系统学法、用法,强化依法统计意识。依法统计是政府统计部门的职责所在,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的落脚点就是依法统计。市和区县局队法规、人事、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全体干部以及新入局队工作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纳入普法和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加强考核。

通过学习使各层级人员全面掌握统计法和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原则和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依法组织管理统计工作、依法填报统计数据、依法对外提供统计数据、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公开统计信息。将统计法规作为统计工作的行为准则,在日常工作中自觉践行统计法的要求。

3.加强对统计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根据市政府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处罚公平、公正性的要求,修改完善《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转变执法方式,合理设定处罚标准,限制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树立先教育,后处罚;督导在先,处罚在后的行政执法理念。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市《统计调查证核发和管理制度》,确保本市开展政府统计调查所聘用的人员持统计调查证执行任务,规范调查证核发及管理工作。做好修改《北京市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准备工作。

4.更为广泛地组织开展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社会评议工作。在2007年组织开展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市直报单位依法行政评议座谈会基础上,扩大评议范围,听取企业及各类调查对象、办事对象对政府统计部门办事作风、办事水平和办事效率的调查,找出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5.继续完善市局、总队行政执法责任制。自2006年起建立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经过两年建设,已初步形成符合市局、总队融合工作模式特点的完整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2008年将在此基础上,根据机关机构、岗位的变化,根据新出台的统计法规、规章调整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根据落实责任制的要求,及时补充制定新制度,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将责任制对外公开。

6.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市政府部署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2008年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点是18个区县统计局,要求厘清执法主体、职责、依据;责任制分解到岗位,明确岗位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工作责任;建立责任制配套制度。

7.加强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对区县统计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要求有完备的责任分解书及与落实责任制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二是对全系统所有对外承担统计管理职权、执法职权的部门及人员的履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违法履职、履职不到位给工作带来损失和影响或受到有效投诉的,给予行政问责。

三、全方位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工作

8.制定年度统计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2008年是《统计法》颁布25周年,也是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开展的第三年,要精心组织、策划宣传工作方案。利用纪念《统计法》周年、统计“五五”普法以及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各种契机,在全社会、全系统开展有声势、有影响、丰富多彩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组织论坛、知识竞赛、法制征文、法制文艺等活动,采取上报刊、上杂志、上电视、上广播、上广告、上街头等形式宣传统计法,宣传《统计法》颁布以来全市统计工作、统计法制工作取得的成就,将“五五”法制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9.全面完成统计法纳入本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线学习系统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以及本市五年统计普法规划提出的将统计法学习纳入各级党校的目标任务,在2007年确定工作意向并已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统计法走进本市处级领导干部在线学习系统,并完成上线工作,用生动易解的动漫形式以案说法、以法析理,向全市领导干部宣传、解析统计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法定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增强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统计法的意识。区县局队要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区县党校课程,要争取在区县委理论中心组或区县长办公会上学法的机会,结合地区统计工作,宣传讲解统计法的意义、基本原则和内容。

10.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组织全市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的目标任务。在2007年完成对市级、区县级普法骨干培训的基础上,2008年以骨干为带头人推进各地区、各单位普及统计法知识的有效开展,重点抓规模以上单位普法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统计法学习落到实处,市和区县局队的各专业部门要对本地区及所分管专业统计调查单位的普法工作承担督导责任,力争普法率达到95%以上;建立并完善普法注册制度、考试阅卷制度、工作验收制度;编辑简明普法教材,编制有针对性的普法试题;组织统计法认知度调查,检验普法的实际效果。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将普法学习工作落到实处。

11.加强网上宣传阵地建设,打造统计普法宣传品牌。“统计方圆”是“五五”统计法宣传教育时期结合北京实际开创的一种普及统计法知识的新型宣传教育形式。经试运行,取得初步成效。2008年,要充分发挥网络宣传阵地快捷、低成本的优势,充分利用“学习园地”、“法律讲堂”、“法律沙龙”以及“诉求指南”四个单元版块,以全新的组织宣传手段开展对所有统计调查对象、对全社会成员的普及统计法工作。以贴近统计工作实际、通俗易懂的案例解读法律常识,做好内容更新维护,扩大点击率,把栏目建设成为网上普法的课堂。

四、持续全面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12.落实年度执法检查任务及对象。2008年全系统完成对5000家单位执法检查任务,其中市局执法队完成180家;市局、总队各专业部门完成220家;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完成4600家。执法检查紧密结合统计中心工作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检查占全市经济总量70%以上、不同专业的3000余家规模较大企业;年耗能5000吨标煤及以上单位;各开发区重点企业及房地产、建筑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以及对经济普查清查工作不配合的单位。加强对拒报、屡次迟报、漏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13.以多种形式开展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区县自查与区县互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督查相结合、统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相结合的方式。

14.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市和区县各级执法部门根据全市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区县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和全年执法检查任务的完成。区县局队的领导完成对1家单位执法检查任务;市局、总队专业部门的处长完成对1家单位,副处长完成对2家单位的执法检查任务。

15.确定执法检查专业和重点指标。工业检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合计;商业检查商品销售总额、商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服务业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总额、收入合计、支出合计;房地产业检查本年完成投资额、施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建筑业检查建筑业总产值、本年新签合同额、施工面积、竣工面积;能源统计以检查能源消费量指标为主,重点检查企业电力消耗等耗能大的指标,以及是否建立相关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劳动统计检查期末人数及在岗职工期末人数、劳动报酬等。

16.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力度。市局、总队加强对全市专职执法人员以及本机关各专业部门兼职执法人员的培训;区县加强对本机关各专业科室以及统计所专兼职执法人员的培训。市局、总队加强对全系统专职执法人员业务技能以及执法检查各项工作的考核。

五、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

17.充分发挥市和区县两级法规部门的执法监督作用。针对统计体制改革新格局,厘清不同统计行政主体的执法资格及权限,不具有法定资格的行政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不得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

执法要与执法监督工作相剥离,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有效监督。要严格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监督工作规程,确保执法部门内部审理、法规部门逐案审核、重大案件审查委员会或局队长联席办公会议集体审定的执法监督程序,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慎重作出。

18.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对行政复议工作作了全新定位,为传统行政复议工作带来许多新理念,对与行政复议有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也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将《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内容向统计执法人员解读,使执法活动及行为与国家法治背景、依法行政环境相一致;要积极受理复议申请,畅通诉求渠道,通过复议定纷止争,化解统计行政争议;执行复议资格制度,提高复议人员复议能力,发挥《行政复议意见函》对指导执法工作的作用。

六、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及监管

19.认真履行办事职责。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实施以来的情况加以总结,研究探索提出改进工作的方式,以更高效、快捷、便民的程序和手段做好政府统计部门以及全市政府部门最大的网上办事事项。要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提示、执法检查督导的方式向调查单位宣传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争取持证上岗率比上年度有较大提高。

按照国家统计局第11号令《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对政府统计调查所聘用的调查员核发调查证,明确调查证核发机关与颁发机关的工作责任,制定调查证核发和管理制度,开发网上审批程序及信息发布系统,保障政府统计调查行为的合法、规范。

加强对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调查项目审批工作,重点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委托调查机构在我境内进行的社会调查,有效防范涉及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敏感问题的调查,确保经批准的调查项目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0.加强对许可事项的事后监管。对行政许可事项事后监管是实施机关的法定职责,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对近年来通过许可的涉外调查机构资质及组织开展调查的情况开展检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情况,严肃查处涉外社会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对违反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规定,违法使用政府统计调查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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