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8]1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2008年春运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为做好我市2008年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群众出行安全,民工有序流动,重点物资、节日供应物资运输畅通,使全市人民在欢乐、祥和、平安的气氛中欢度新春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机制
春运期间客流量大,流向面广,流时集中,春运组织特别是旅客运输组织任务艰巨。为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 可副市长
副组长:薛 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黎 伟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汪冬严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庄浩市公安局副局长
索申敬市经委副主任
陈君琳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黄石南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陈华宝梧州海事局副局长
杨立程市建规委副主任
许国钧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谢 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
梁 菲 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 明市工商局副局长
严国伟市民政局副局长
龙丕怀市物价局局长
徐 勇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程观平市旅游局副局长
高云逸机场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联系电话:3858731,传真电话:3854776,email:wzsjtj@163.com),负责做好全市春运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汪冬严同志兼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按照“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方便有序,服务满意”的原则,把做好春运工作作为贯彻执政为民思想、关心人民群众利益、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举措。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春运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对组织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成立春运工作机构,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的春运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科学安排运力,努力保证旅客出行
据预测,2008年春运期间,全区旅客运量将比上年同期增长5%。由于“五一”黄金周取消,春运期间的旅客运输需求将更加旺盛,客运工作将更加繁忙。因此,各级运输主管部门和主要的运输企业要在科学预测运量的基础上,尽量满足旅客出行需要,要制定好运输方案和应急运输预案,提高应变能力。同时,要特别注意加强同旅游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做好重要旅游景点的客运服务。交通部门要采取措施,重点抓好学生和务工人员的输送工作,要增加区内公路客运班线营运,增加发车密度,组织开展省际间和大中城市间的包车运输;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横水渡、航道的监管,确保水运的安全畅通;城市公交客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运输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旅客集散信息,重点组织好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和调度工作,适当延长公交营运时间,确保旅客及时疏散;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特别关注农民工群体平安返乡和顺利返城问题。中石化、中石油部门要采取有效的经营措施,保证春运运输工具所需的油料供应。
三、落实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春运期间是客流的高峰时段,也是各种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当前运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工作。
(一)抓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和驾驶人员的资格审定工作。春运开始前,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运输工具和设施安全投入使用。春运期间,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设备日常维修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例检制度,确保运营车船、飞机和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其他临时参加春运的车辆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运送单位内部人员或民工的客车,要按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要加强对从事春运的驾驶人员资格审定和管理,并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
(二)督促各运输企业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对客运站、客运经营业主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特别是2007年以来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凡是交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存在交通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要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要做好车辆日常安全和车站、机场、码头违禁物品的检查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要坚决禁止非法改装车、农用车、报废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参加春运。
(三)加强县、乡公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确保农村短途客运的安全。县、乡和低等级公路是交通管理最薄弱的地方,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4号)要求,组建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负责乡镇辖区危险路段及通往各乡、村主要道路的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继续落实乡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员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监管措施,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和客车超载的监管力度。同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安监、农机部门要密切与各乡镇的联系,组织联合整治工作组,加强对县乡道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特别是对圩日、节假日、民俗活动期间农村道路的监控,严格查处、取缔非客运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避免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警示广大群众和学生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搭乘超载、有故障和违规的车辆。
(四)加大对影响春运交通安全、畅通的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和施工路段的管控整治力度。对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施工路段等可能会严重影响春运交通安全和极易引起交通堵塞的路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和管理意见,由政府协调各方,争取尽快解决;必要时,可对这些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各地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在继续严查公路客车严重超载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巩固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成果,确保国道、省道运输畅通。
四、强化治安管理,创造良好运输环境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地段进行综合治理,严防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各种破坏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运输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运期间治安秩序稳定。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现行价格政策,不得针对春运擅自提价。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乱涨价等违法行为。交通主管部门要规范客运市场,整顿运输秩序,打击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做好疾病流行的防控工作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疾病的易发季节。春运期间人员流动大,密度高,易于疾病传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疾病流行的防控工作。切实做好车站、码头和运输工具的日常清洁卫生、消毒和通风工作,配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地预防、控制禽流感、流感等各类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卫生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加强餐饮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对防控所需的物品要提前储备,做好应急保障。
六、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氛围
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增设售票网点,组织上门售票或流动售票,延长预售时间,及时发布运输信息,公布服务和监督电话,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为旅客购票和出行提供方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旅客运输正点率。
春运期间,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春运信息动态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消息,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和帮助。大力宣传报道好人好事,批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促进作用。
七、做好春运工作总结
春运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表彰先进,找出差距,进一步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于3月8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