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庄浪县人民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申请增加床位的报告》(平卫发〔2007〕1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静宁县医院在原有床位200张的基础上,增加床位编制100张,总床位编制数达到300张;庄浪县人民医院在原有床位200张的基础上,增加床位编制100张,总床位数达到300张;华亭县第一人民医院在原有床位180张的基础上,增加床位编制108张,总床位数达到288张。
此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你局《关于庄浪县人民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申请增加床位的报告》(平卫发〔2007〕1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静宁县医院在原有床位200张的基础上,增加床位编制100张,总床位编制数达到300张;庄浪县人民医院在原有床位200张的基础上,增加床位编制100张,总床位数达到300张;华亭县第一人民医院在原有床位180张的基础上,增加床位编制108张,总床位数达到288张。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