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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庄浪县人民医院等三家医疗机构增加床位编制的批复


【颁发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你局《关于庄浪县人民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申请增加床位的报告》(平卫发〔2007〕1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静宁县医院在原有床位200张的基础上,增加床位编制100张,总床位编制数达到300张;庄浪县人民医院在原有床位200张的基础上,增加床位编制100张,总床位数达到300张;华亭县第一人民医院在原有床位180张的基础上,增加床位编制108张,总床位数达到288张。
此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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