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物价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鲁价调发〔2008〕1号)
各市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2008年全省物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08年全省物价工作要点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2008年全省物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首要任务,突出“稳物价、调结构、安民生、务发展、促和谐”,着力加强价格调控,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着力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升级;着力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着力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价格问题;着力推动职能和作风转变,夯实工作基础,加强价格服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上年平均水平之内,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物价工作的重点是:
一、稳定市场物价
1、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幅度。凡是上年价格总水平涨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今年要有明显下降,力争控制在上年全省平均涨幅之内;凡是上年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今年也要严格控制,力争不高于本市上年的实际涨幅;凡是月度涨幅突破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原则上不得出台除环保收费以外的地方调价项目。
2、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网络体系、品种体系、指标体系和质量考核体系,优化价格监测调查网点布局,强化价格跟踪监测。建立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价格监测直报制度,加强重点商品生产供应定点调查,科学分析价格变动趋势,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完善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办法,提高信息化水平,确保价格异常波动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向更大范围传导,第一时间说明情况、引导舆论、安定人心。
3、继续对政府调价项目实施调控。实行政府调价项目报备管理制度,未经备案、核准,各地不得擅自出台政府调价项目。科学把握政府调价措施出台的时机、节奏和力度,防止出现轮番上涨。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通报制度,对价格上涨较多的地方及时予以指导。
4、加强对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监管。积极探索监管方式,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识别、定性、取证、处理能力,依法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
5、制定和落实价格上涨与低保、补助标准挂钩办法。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出台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实施方案。研究建立从垄断性、资源性行业政策性提价和政策性加价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中提取价格调节基金的制度。条件比较成熟的市加快试点步伐。
6、稳定市场预期。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促进生产、保障供给、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物价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稳定群众心理预期。
二、促进结构调整
7、逐步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根据国家部署,择机理顺成品油价格,提高天然气价格,相机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适当疏导城市公用事业价格矛盾。
8、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继续抓好超耗能加价、差别电价、降低小火电价格等价格政策的落实。实行高耗能企业名单定期公布制度。将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到0.20元和0.05元。取消对电解铝、氯碱、铁合金企业的电价优惠。通过适当提高销售电价的办法,疏导老机组脱硫加价矛盾。按照国家要求,归并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基本实现服务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同价。按照补偿发电成本、使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合理确定我省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支持垃圾、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
9、大力推进水价改革。继续推进用水超定额加价、阶梯式水价和差别水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对中水、海水淡化水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合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逐步将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的水平,将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根据水资源紧缺程度和资源补偿要求,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研究制定超定额取水累进加价制度,对超采地下水加倍征收水资源费。
10、完善环保收费政策。按照“治理者受益、污染者付费”原则,加快环保收费改革,完善排污费价格形成机制,提高重点污染行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超标准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将二氧化硫排污费提高到每当量1.20元,将cod排污费分三年提高到每污染当量1.4元。全额征收污水处理费,设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元/吨。适当提高垃圾处理费标准,年底全省所有城市开征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到80%以上,加快县城和建制镇征收垃圾处理费改革步伐。规范调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实施鼓励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的收费政策,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吸引社会资金,促进固体危险废物处理产业化。
三、促进“三农”发展
11、加强农产品价格调控。研究制定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防止生产大起大落的支持性价格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一金、一储、两保”(农产品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制度和农副产品价格低时保农民、高时保城市居民的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价格运行机制。
12、完善涉农价格政策。继续完善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调整烤烟和桑蚕茧收购价格。继续对化肥实行最高限价和经营环节差率控制,落实化肥生产运输优惠价格政策,稳定化肥价格。认真落实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政策。扎实推进引黄灌区终端水价试点,加强调查研究,科学核定到户水价。
13、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完善和落实主要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政策,研究扩大绿色通道范围。整顿规范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检验检疫收费标准。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下伸价格监管职能,规范农村乡镇卫生院、村诊所、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制定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健全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巩固涉农价费公示成果,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四、促进服务业发展
14、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价格政策支撑。继续推进服务业价格改革,积极疏导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价格矛盾,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反映服务业发展特点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整顿规范省内铁路专用线和专用铁路运价,妥善疏导运价矛盾。实现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同工业同价,取消对服务业的歧视性价格政策。加强出租汽车管理费成本监审,从严核定企业经营成本,严格控制利润水平,降低出租汽车司机负担。合理调整博物馆、旅游景点等门票价格,规范票价制度,促进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推动文化强省建设。
15、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价格环境支撑。调研起草经营性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和发布《涉及服务业收费项目目录》,取消不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收费政策,取缔不合法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格路桥收费审批管理,推进撤并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工作,降低车辆通行费用。制定《山东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提高收费公路还贷率,缩短收费年限。制定我省国际集装箱货运站服务收费标准,降低通关成本。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开展收费年审,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研究修改《山东省卫生监督防疫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清理兽药审批检验收费。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费行为,开展涉及服务业收费专项整治活动,坚决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做好价格评估行政许可工作,加强价格评估市场管理,促进价格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五、密切关注民生
16、整顿规范教育收费。发布高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完善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继续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改制为名的乱收费。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从严核定各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结合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工作,进一步完善教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和降低教辅材料价格。
17、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按照国家部署,改革药品定价方法和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完善药品优质优价评价体系。规范省管医疗机构药品自制剂价格,继续降低和调整矛盾突出的少数药品价格。继续清理和规范医疗项目服务价格,探索按项目收费和按病种收费管理办法,择机出台《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18、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监审,按照国家规定的利润率标准从严核定销售价格。实行经济适用住房收费卡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限价商品房价格管理,严格核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严格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收费减免政策,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内容,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价格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研究建立90平方米以下住房价格调查制度。
19、降低通信资费标准。按照国家部署,协同有关部门降低移动电话漫游费和长途电话资费上限标准,完善电话月租费政策。将本地网营业区间电话费由现行每分钟0.40元降为0.30元。整顿和规范电信资费秩序,清理各种套餐服务,简化套餐结构,防止不正当竞争。
20、改进食盐价格管理。完善食盐价格政策,明确工业用盐、食盐、食品加工用盐等盐种的范围及食盐、工业用盐的产、销区划分,理顺生产、流通环节的价格关系,规范食盐定价行为。对海带腌制等部分水产品加工用盐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21、加强垄断行业成本监审。完善供水、供电、供热、公共交通等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建立省、市、县三级成本监审数据管理平台,提高成本监审工作水平。
22、加强价格鉴证工作。强化价格行政裁定职能,进一步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制定价格纠纷调解处理办法,完善征地拆迁补偿认证程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六、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23、组织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开展资源环境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发电脱硫加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节能减排和环保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保障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顺利进行。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检查,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农民建房等涉农收费监管,落实好惠农价格政策措施。开展医药价格检查,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开展教育收费检查,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的行为。开展电信、邮政、铁路、工商、质检收费检查,查处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价格欺诈及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等行为。开展涉企收费检查,重点查处国土、建设等部门各类协会收费行为,查处中介组织向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4、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加强对重要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奥运会前组织开展食品价格和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继续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和公布制度,推进明码实价工作。
25、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畅通12358价格维权热线,认真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从快从严查处价格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继续办好“价格政务热线”,上下联动,认真解决和答复听众反映的问题。
七、夯实工作基础
26、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做好《价格法》实施办法、《价格监测预警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研究制定《山东省经营性收费管理办法》,抓紧出台行业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研究建立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跟踪评价机制。认真落实《反垄断法》、《禁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价格依法行政督查,继续推进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
27、加强价格理论研究与创新。整合资源,创新方法,深入开展价格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坚持开门做研究,借脑借智,紧紧围绕“两防”要务、“五个机制”构建、基层价格工作规律、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等重大问题,出思路,想办法,将价格实践经验上升为新的理论,用理论创新指导实践,服务决策。
28、强化成本工作。深入开展常规工农产品成本调查,突出特色农产品调查,加强对调查资料的分析运用,及时发布调查信息。依法开展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加强重要商品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定调价监审,开展公路收费和输配电定期成本监审,加快建立成本监审、价格决策、监督检查三位一体的政府定价机制。
29、完善价格服务工作体系。加强价格信息现代化建设,推进系统政务专网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加强价格资料数据库建设,借助互联网、纵向网、内部办公网,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健全价格信息服务网络,加强与周边省市的信息交流,逐步实现与大型批发市场、重点企业的对接,提高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覆盖面和时效性。继续做好价格认证工作,积极开展价格纠纷认证和价格信用认证试点,推进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价格评估、价格事务等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打造服务品牌,建立完善矛盾疏导、政策指导、信息引导三位一体的价格服务机制。
30、加强价格宣传。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向媒体披露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价格信息公开披露机制。按照“隆重、热烈、简朴、适度”的原则,开展《价格法》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加强价格政务信息工作,创新中国经济导报山东价格专刊、《山东物价》、《山东价格信息》办刊形式。加大物价史志编纂力度。
31、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在先行试点、重点突破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对照目标要求,逐行业检查落实,巩固成果,消灭死角,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适时召开总结大会。
32、提高价格工作执行力。要解放思想,强化执行意识;加强学习,提高执行素质;创新理念,永葆执行活力;完善制度,健全执行机制;强化服务,改进执行方式;强化作风,提高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