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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儿童流感样病例诊疗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医字[2009]2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儿童流感样病例诊疗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9]223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监测,近期,我市流感样病例呈快速上升趋势,特别是中小学生增幅较大,儿科门、急诊就诊患儿增幅超过50%,患者就诊时间普遍延长,增加了院内传播的危险。为有效应对可能持续的大规模儿童流感样病例集中就诊压力,避免院内交叉感染造成流感传播,特再次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全市所有设置有儿科的医疗机构(见附件)要加强儿科诊疗力量,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流感样病例患儿。

二、设有儿科的各医疗机构要依据患者就诊需求开设儿科24小时急诊;延长儿科门诊开放时间,增加小夜班,双休日不停诊,满足儿童流感样病例的就诊需求。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做好门急诊医疗组织工作,根据就诊患儿数量变化,及时抽调人员支援儿科一线诊疗服务。各医疗机构要实行分时段就诊,明确告知患儿家长就诊时段,引导家长带患儿回家候诊,以减少医院门诊候诊患儿数量,降低因患儿聚集出现交叉感染的机会。

四、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加强医院防护措施,做好消毒隔离工作。进院医务人员、就诊患儿和陪同家长都要佩带口罩。医院门口要设口罩配售点,以防止医院内交叉传染。

五、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甲型h1n1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对可能发展成重症病例的识别能力。确诊为重症的患儿,应及时联系并转运至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救治。对于需要留观的患儿,应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收治。

六、北京儿童医院和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要各建立两支医疗救治小分队,每支小分队由呼吸、重症、感染等专业具备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生组成,做好随时支援北京地坛医院和北京佑安医院危重患儿救治的准备。

七、北京急救中心、999、各区县急救分中心要做好辖区内发热患者的转运工作。北京急救中心负责全市重症发热患者的转运任务。各急救中心、各区县急救分中心应加强对院前急救人员的培训,做好转运工作中的防护,保证患者及医务人员安全。

附件:设置有儿科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名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设置有儿科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区县

机构名称

1

 

 

 

 

东城区

北京妇产医院

2

3

4

5

6

7

8

9

10

 

 

 

西城区

11

12

13

14

15

16

崇文区

17

 

 

 

宣武区

18

19

20

21

22

23

24

 

 

 

 

 

 

 

 

朝阳区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丰台区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石景山区

47

48

49

50

 

 

海淀区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门头沟区

63

64

65

 

 

房山区

66

67

68

69

70

71

 

通州区

72

73

74

75

 

顺义区

76

77

78

79

 

 

昌平区

80

81

82

83

84

85

86

 

 

大兴区

87

88

89

90

91

 

平谷区

92

93

94

 

怀柔区

95

96

97

 

密云县

98

99

100

 

延庆县

101

102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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