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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变更海原县联众汽车服务中心代理业务范围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海原县联众汽车服务中心保险兼业代理险种的请示》(宁太保产发[2009]87号)收悉。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海原县联众汽车服务中心变更代理范围,将原代理险种机动车辆保险变更为机动车辆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同意换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变更后内容见附件)。

附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变更清单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变更清单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申报)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代理险种

营业地址

变更事项

海原县联众汽车服务中心

6405227749358200

机动车辆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

海原县利民小区

变更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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