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丹政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附件:丹东市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丹东市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物价局(增加1项、取消5项)
1、基准地价(增加)
2、指定商品及服务收费(取消)
3、港口、民航、铁路运输延伸服务价格(取消)
4、各类专用表具、计价器具价格(取消)
5、市区养犬管理费(取消)
6、房屋安全鉴定费(取消)
二、经委(承接省下放事项5项)
1、超高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许可
2、距电力设施300米内爆破作业许可
3、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保留、种植活动许可
4、风力发电保护区作业、种植活动许可
5、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以下外商投资鼓励、允许类技改项目的核准
三、建委(承接省下放事项1项、转为内部管理4项、调整到事业单位2项)
1、建筑业三级资质审批(增加)
2、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设立审批(转为内部管理)
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核准(转为内部管理)
4、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转内部管理)
5、液化石油气工程竣工验收(转为内部管理)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调整)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调整)
四、环保局(转为内部管理1项、下放到县区1项)
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及变更注册(转为内部管理)
2、倾倒、弃置、堆存固体废物许可(下放)
五、动监局(取消1项)
1、同意引入动物决定书
六、人事局(转为内部管理1项)
1、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事代理业务核准
七、工商局(增加1项、取消1项)
1、食品流通许可(增加)
2、广告经营许可证(取消)
八、质监局(取消1项)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