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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十堰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8]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十堰市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高 勤副市长
副组长:黄太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国顺市教育局局长
黄宇和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刘端文市教育局副局长
温沁忠市财政局副局长
柯昌国市建委副主任
余荣江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 敏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殷义选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刘端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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