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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鞍山兴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转存保证金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文字号】 辽保监中[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鞍山兴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转存保证金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8]4号)


鞍山兴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存保证金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将营业保证金10万元转存至中国农业银行鞍山市汇安支行。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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