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巢办发〔2008〕1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巢湖经济开发区: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1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1日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村党组织委员会
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7〕21号)精神,我市940个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进行换届。为切实做好我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时间安排及选配要求
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1月开始到4月底基本结束,先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再进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般各由3至5人组成。要巩固和发展好农村综合改革及村干部述职评议工作成果,严格控制村“两委”干部职数,原则上按每1000人口配备一名村干部,各村一律不得突破2007年开展村干部述职评议时已核定的村“两委”干部职数。要按照有利于加强组织、有利于促进发展、有利于保持稳定的要求,积极推动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一人兼”。 “交叉任职”和 “一人兼”的比例应高于上届。提倡拟推荐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当选村委会主任后,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组织成员,实行“交叉任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第三批选派干部要参加所在村党组织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选派干部不占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职数,不参加村委会主任的竞选。
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同时,要注意推选优秀青年和妇女进入村“两委”班子。新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57周岁、女不得超过52周岁。通过换届,进一步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4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成员所占的比例要有所提高。
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指导。(2)有较强的市场经济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带头勤劳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能自觉维护团结和稳定。(4)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奉公,积极履行应尽义务。(5)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善于运用民主、示范、服务的办法做群众工作,乐于为群众办事,群众威信比较高。(6)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不积极、不认真甚至与上级党委、政府对抗的。(2)搞宗族派性、拉帮结伙、闹不团结的。(3)严重违反村规民约、社会公德,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4)年龄偏大,身体状况差,工作能力弱以及文化程度偏低,不能履行职责的。(5)不按规定缴纳各种合法税费,或拒不履行公民应尽其他义务的。(6)加入邪教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7)欺压群众,横行霸道,参与黑恶势力的。(8)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正在立案侦查的。
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和选举委员会提出村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对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上级党组织要在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的基础上,认真考察,严格把关。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照条件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
二、村级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办发〔2002〕14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精神,分七个步骤进行:一是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须经各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并立即组织村财务审计。二是改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原推选的户或村民小组撤换、补选。各地要适度确定村民代表数量,要加强引导,努力优化村民代表的年龄、知识、性别结构,提高村民代表素质,增强村民代表议事决策能力,更好地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三是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四是组织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选工作。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实行直接、等额提名,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过半数的选民在规定的候选人人数内提名产生,也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派村民代表参与监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过半数的选民在规定的候选人人数内提名产生,提名不得委托他人。五是确定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照候选人的条件,对提名得票多的进行审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和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张榜公布。六是组织投票选举。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宣布,并张榜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七是完善配套组织,全面建章立制。新一届村委会领导班子产生后,根据需要设立下属工作委员会,确定村财务管理人员,及时改选村民小组长,保证村级组织健全和正常运转。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村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按法律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健全完善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
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扩大基层党的民主的要求,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分五个步骤进行:一是准备工作。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镇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二是党员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推荐情况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按照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三是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乡镇党委批复的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乡镇党委在村民代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多1至2人的差额和候选人条件,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四是组织考察。乡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副书记原则上不单设)。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五是党内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各地可探索推行竞职承诺,即在党内选举投票前,由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就竞选目的、工作打算等进行简要演说,然后再进行选举。竞职演说的内容由乡镇党委事先把关。新一届委员会产生后,要及时召开委员会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
要扩大村党组织换届直选试点范围,各县区开展试点的村数不得少于上一届,试点的村要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直选也要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可直接推荐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人选,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书记和委员。委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差额选举,书记可实行等额选举。
农村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也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意见规定的方法步骤,一并进行换届选举。
三、切实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搞好村级换届工作,关键在于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和抓落实的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把村级换届工作抓紧抓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巢湖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区和乡镇都要成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由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组成,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做好协调工作。在换届选举中,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的作用,人大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政府要依照职能履行好相关职责,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区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要把村级换届工作,作为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要按规定认真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严格督查,分类指导。市里将成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督查组,对各地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巡回督查;各县区、乡镇要分别向乡镇、村派出指导组或指导员,加强工作指导。实行督查指导工作责任制,凡因换届选举工作组织不力或指导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层层培训业务骨干,各县区要尽快完成对乡镇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和第三批选派干部的培训,各乡镇要尽快完成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各地要结合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对村干部进行全面考核,摸清每个村“两委”班子、每位村干部的情况和党员群众的评价,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动态,逐村分析排队,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成熟一个选举一个,分期分批,逐步推进,逐村组织好换届选举,提高村“两委”换届选举成功率。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选举工作。对调整、撤并的村,要加大指导力度,严谨细致地做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强对选派村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使选派村成为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示范村。
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画、小册子、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增强党的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民主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严肃法纪,确保稳定。各地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不得随意解释和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要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耐心做好解释答复工作。要及时排查和解决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等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群众都能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广开进贤之路,让群众依法自主选择当家人。对于妨害党员、选民自由行使民主权利或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对暴力、威胁、贿赂或者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甚至恶势力,操纵、干扰选举的各种违法行为,政法部门要严厉打击。要准确界定贿选行为,高度警惕贿选活动,及时查处贿选当事人和参与者。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切实做好后续工作,巩固换届选举工作成果。要抓好换届后村“两委”成员的教育培训,县区负责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任职培训,乡镇负责对村“两委”其他成员进行培训。要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村干部“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和村干部问责制,认真解决好离职村干部的生活保障问题。要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将在换届中发现和掌握的年纪轻、文化高、有发展潜力、群众基础较好的同志,及时充实到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重点加以培养,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村级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各县区要对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08年5月20日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