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黄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函[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函〔2008〕4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为做好该《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权力规范行使。按照统一部署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认真宣传贯彻《条例》,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法规施行前的准备工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机关干部政务公开意识进一步提高,能够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全部完成,确保《条例》顺利施行,不发生重大的法律纠纷。

(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对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开,对公众申请公开信息依法热情提供。

(四)政府网站、数字电视“政务信息一点通”频道等各类政务公开载体的内容丰富、更新及时、便民高效,电子政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全面运行。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王建鸣同志任组长,市纪委书记胡德春、常务副市长董尚荣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专班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相关设置保持一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以及乡镇(街办)要相应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2008年1月30日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的基础和前提。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以下工作机制和制度: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其职责是:制定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审批程序;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限要求。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明确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

3.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各级保密部门要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确定保密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在《条例》施行初期,要特别注意公开和不能公开信息的界定,对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政府信息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机构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4.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计划性、主动性和权威性,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紧急状态下政府发布信息的预案。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考核、评议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公众评议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同时纳入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在下年度3月底前按照统一编制格式完成。

上述各项工作完成时限:2008年2月30日

(三)完善指南,健全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索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时间节点分阶段,按程序要求分步骤进行。

1.全面清理政府信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届内由本级制作、生成或掌握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可暂缓公开,在加强研究认证、查明法规依据的基础上,确定是否予以公开。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清理出的政府信息为依据,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上述工作完成时限:2008年3月底前

(四)制定办法,公开事务

承担公共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公用事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黄办发〔2007〕6号)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城投公司、黄石供电公司、市邮政局、电信黄石公司、移动通信黄石公司、联通黄石公司负责指导、检查本系统、本行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抓紧制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保、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公开。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2008年3月底前

(五)创新模式,规范公开

根据市政府意见,被确定为运用iso9000质量管理模式实施政务(事务)公开示范点的政府部门和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要成立由本部门、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iso9000政务(事务)公开工作专班,全面清理公开事项、服务事项,制定程序流程图,将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执行政务(事务)公开标准体系,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2008年5月31日

(六)建设平台,推进公开

1.充实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市档案局要完善政府现行文件查阅点,市图书馆要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以及乡镇(街道)要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方便群众及时查阅政府信息。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2008年6月底前

2.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强化内容保障支撑体系,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供网上办理依申请公开项目,并统一链接到中国·黄石门户网站,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中国·黄石门户网站在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通后,与其链接。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08年4月30日

3.完善数字电视“政务信息一点通”频道。落实《关于印发黄石市数字电视“政务信息一点通”频道建设方案的通知》(黄政公办发〔2007〕4号),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送进千家万户,让不会上网的普通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获知政府信息,并初步实现信息互动和投诉监督的功能。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广电局、市政府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08年3月30日

4.建设高效的媒体信息公开平台。继续办好民情快车、行风热线、市长信箱,逐步形成集网络、电视、电台、报纸、期刊、通信为一体的复合媒体信息公开平台。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2008年4月30日

5.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电子政务是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手段与形式。按照全省电子政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市监察局要尽快制定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做好前期基础准备工作和专用软件的落地配套工作,建立政务专用网络,将电子政务、电子监察、中国·黄石网站三网合一,实现市级电子监察系统网络与省级电子监察系统对接,与市政府各部门对接,与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和服务大厅对接,与数字电视对接,与千家万户对接,实现“提高效率、为民办事、助民生活、监督政务、与民交流”的五大功能。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2008年7月30日

(七)开展宣传,搞好培训

1.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月活动。各级政府及其普法部门要制定《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方案,采取街头宣传、悬挂横幅、发行小册子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落实《条例》宣传月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实施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引导群众了解《条例》、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2008年3月30日

2.办好《条例》培训班。各级政府及其人事部门、各级公务员培训机构要制定教育培训方案,把《条例》列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作为重点,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办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重点加强对《条例》基本内容、保密知识、处理依申请公开、编制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的培训。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2008年2月30日

四、贯彻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条例》的施行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工作,把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列为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准备工作正常开展,促进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行政机关施行《条例》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

(二)精心组织,有效运作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作,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做到明确要求、摸清情况,研究问题、建立制度。要制定并完善准备工作方案,采取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做到准备工作有目标方案、有措施手段,针对性、实效性强,计划符合实际,能够付诸实施、落到实处。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畏难情绪,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措施有力、有效,自觉地把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好。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施行《条例》准备工作要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关键在抓落实。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分管负责人是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责任人,要强化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于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落实计划,准备工作计划任务要具体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要切实加强对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通报各级各部门准备工作情况,加强对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准备工作的督查指导,促进准备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1: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单位名单(市直)
(共62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编办、市人防办、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房产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信息产业局、市残联、市地震办、市老龄办、市公路管理局、市档案局、市史志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黄石检验检疫局、黄石海事局、市邮政局、黄石供电公司、市烟草专卖局、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银监分局。

附件2: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单位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网络单位要认真填写该表,并于2008年1月30日前报市政府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359243,邮箱:hszfxxzx@163.com),转市政务公开办审核后公布。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