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协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协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十二届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协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为拉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房地产业协调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小康、和谐社会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大力发展房地产业,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市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市场体系,以需求为导向,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使房地产发展与建设“经济强市,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山水名城,和谐韶关”目标相适应,与三大产业发展相协调,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
二、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已成为城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是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促进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粤北经济强市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发挥区位和自然资源优势,建设最适宜人居住、旅游、休闲、度假的山水名城的重要载体;是增强我市辐射带动功能,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韶关的重要内容。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一大亮点。但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潜力和应有优势尚未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力较弱,开发建设的规模、结构不尽合理,亟待挖掘发展空间。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宏观调控的合力,优化发展的向心力,努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加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的有市发改、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物价、教育、金融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市区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计划,依据市场需求统筹规划房地产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区域分布和结构比例,科学指导土地供应、计划立项、金融信贷,确保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节,引导开发企业理性投资,促进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四)加强房地产用地的源头调控。一是严格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土地供应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龙头,要强化土地供给计划。国土部门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的发展规划,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出让计划,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以增强土地供应的计划性及投资者经营决策的科学性,从源头上调整房地产发展速度和规模,实现数量、速度的科学合理、供求的总体平衡和价格的相对稳定。二是健全土地储备制度,提高土地一级市场调控能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政府土地储备。同时加大力度,进一步清理闲置土地,遏制囤地投机等违规行为。三是严格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的管理,加强土地供应前的调查和科学论证,减少或杜绝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发生,维护房地产项目用地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导向调控作用。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布局和比例,根据城区扩张规划,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向市区西部发展;提高房地产开发用地联片规划比例;停止分散零星供地,控制小面积独立地块开发用地的规划审批,要积极推进旧城改造,抓紧编制旧城区破危房屋改造规划,坚持城市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实施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引导住宅建设的小区式发展;完善社区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同步实施建设,确保和谐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需要;严格规划管理,加大对超规划指标建设的处罚力度,确保合理的建筑和人居密度。
四、建立科学住房结构和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六)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住房,适度增加中高档商品住房供应量。要转变提升房地产开发理念,通过法律、行政、税收和金融等手段,大力发展节能型房地产项目,引导开发企业建造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和环保建筑,从规划、设计、施工各环节把关,推行使用节能工艺、节能产品,推广使用太阳能,引导开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力争经过几年的发展,明显提高我市房地产整体开发水平,适度增加中高档商品住房供应量,不断满足市民对住房升级换代的需要。同时,充分发挥我市山清水秀、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推进渡假房地产业开发,打造珠三角特别是广州的后花园,促进休闲旅游业的发展。
(七)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如下形式进行:一是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筹建;二是作为商品房开发项目土地招拍挂的条件之一,由竞得的房地产企业统一开发建设,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政府按指定价格收购,统一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租售。要建立保障性住房供应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和资金来源保障机制,原则上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所占比重不少于住房建设总面积的8%,廉租房面积不少于5%。通过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10%以上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等途径,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及时到位。严格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完善加强保障性住房租售的申请、审核、公示、进退机制,实现廉租住房和其他公共租赁房屋的动态管理,确保政府有限的解困投入发挥最大的保障效益,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真正落到实处。
(八)切实改善市区破危公房住户的居住条件。目前市区破危公房住户居住环境差,缺乏配套生活设施,房屋质量差,早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要有计划地多形式实施破危直管公房改造,逐步改善破危公房住户的居住环境,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公房改造,参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力争用5年时间将市区14.49万平方米破危直管公房改造完毕,彻底改善近3000户直管破危公房住户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修改完善《韶关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严格公房承租条件,落实动态管理,加强对直管公房承租、使用和维修的监管,充分发挥直管公房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
五、优化和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严格土地供应和基础设施配套标准。为减少开发项目的拆迁难度,今后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挂牌出让,原则上先拆迁后供地。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时,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提高效率,完善服务。
(十)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不合理收费。要认真清理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对于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进一步研究简化程序、加快速度、提高效率的措施。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清理收费的政策,清理住房建设和消费环节的不合理收费,对违反规定征收或变相征收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消除房价上涨的不合理因素,努力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加快推进自来水“一户一表”建设,已建成小区要加大管网改造力度,逐步实现抄表到户,新建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实现自来水直接对用户收费,减少物业管理中水费收缴的矛盾和纠纷。清理房屋交易环节中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杜绝以各种形式出现的搭车收费,同时防止开发商向消费者转移负担,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加大金融部门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住房金融体系是市场化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大对房地产业开发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具备开发条件的房地产项目积极提供贷款等服务。
(十二)强化住房保障体系的机构和职能建设,确保政府住房保障职能的实施。在逐步建立多层次保障性住房供应机制的同时,要逐步健全市住房保障中心职能,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统筹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政府安置和解困房源,统一解决城市拆迁安置用房,有序调控被动性住房需求的增长,增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能力。
(十三)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在房地产交易登记一体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建设的投入,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国土、建设、规划等基础信息数据和房地产开工、预售、交易等信息的资源共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中需要政府承担的费用,结合网络系统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一并列入同级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健全和完善房地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披露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为政府决策、市民购房置业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服务。
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促进房地产业各环节的协调发展
(十四)进一步放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所有已取得房屋产权的房改房可直接上市。鼓励非城镇和外来人口通过二级市场购房定居。外省市或本市公民个人无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到市区购房置业、定居,其就业和子女就读,均享受市区居民同等待遇。购买二手房可享受与直接购买商品住宅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
(十五)发展和规范物业管理。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推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业经营,积极推动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市场双向选择机制,推行住宅物业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建立“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体系。鼓励推动物业管理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房改房、直管公房延伸,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完善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质量和水平。
(十六)发展和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则,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执(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执业标准,倡导依法诚信经营,禁止强制服务。
(十七)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促进租赁市场发展。根据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精神,制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意见》,完善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屋租赁管理。要支持和鼓励居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出租自有闲置房屋和空置商品房。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七、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十八)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预售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全面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担保制度,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已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确需变更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严厉查处骗贷骗资、虚假按揭、合同欺诈等各种违法行为,全面建立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强化社会监督。
(十九)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管理,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介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年检制度和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市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八、加强引导和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房地产业发展优越的环境条件,营造房地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为房地产业发展鸣锣开道,对房地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热情关怀、周到服务,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要主动关心指导,全力支持,为其解决经营中的各种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强、做大、做优我市的房地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