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山东红十字会医院等单位药房文明诚信药房称号的决定


【颁发部门】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济食药监[200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山东红十字会医院等单位药房文明诚信药房称号的决定
(济食药监[2008]7号)


2007年,我市医疗机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迎接全运会”的部署,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争创文明诚信药房活动。在整个创建活动中,全市医疗机构按照创建活动的标准,加大创建活动的力度,在基础设施建设、依法规范管理、热情周到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依照文明诚信药房创建标准进行检查考评,经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卫生局决定授予山东红十字会医院等21家单位药房文明诚信药房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励,继续发扬成绩,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提高我市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建设和谐济南,迎接全运会的召开作出新的贡献。

二00八年元月二十一日

二00七年度文明诚信药房单位名单

山东红十字会医院
济南妇科医院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医院郭矿分院
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卫生院
济南仁和医院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职工医院二区分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医院港沟分院
济南市历城区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长清区万德镇中心卫生院
章丘市中医医院
章丘市曹范镇卫生院
平阴县皮肤病防治所
平阴县中医医院
平阴县安城卫生院
平阴县玫瑰卫生院
商河县许商街道卫生院
商河县郑路中心卫生院
商河县龙桑寺镇卫生院
商河县殷巷镇卫生院
商河县怀仁中心卫生院
商河县中医医院贾庄分院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