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安市局部调整湾坞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宁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文[2009]3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安市局部调整湾坞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政文〔2009〕378号)


福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局部调整湾坞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安政文〔2009〕357号)收悉。鉴于你市地方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市湾坞乡7.258公顷土地调整作为冷轧硅钢项目规划建设用地;1.1924公顷(耕地0.5333公顷)土地作为农资物流中心项目规划建设用地。以上共规划调整面积8.4504公顷(耕地0.5333公顷),其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从穆阳开发区原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中调整,具体手续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及福安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