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增补(一)》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8]1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参保学生儿童的医疗需求,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儿科医疗服务项目收费问题的复函》(京发改[2007]2044号)文件,经研究,将环状胰腺十二指肠侧侧吻合术等7项儿科诊疗服务项目(见附件)纳入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增补(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增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