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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增补(一)》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京劳社医发[2008]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增补(一)》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8]1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参保学生儿童的医疗需求,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儿科医疗服务项目收费问题的复函》(京发改[2007]2044号)文件,经研究,将环状胰腺十二指肠侧侧吻合术等7项儿科诊疗服务项目(见附件)纳入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增补(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增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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