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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小蜀山墓园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08]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小蜀山墓园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服[2008]42号)


合肥小蜀山墓园:

你园《关于增加及调整部分收费项目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适应殡葬和公墓事业的发展,满足社会各阶层的需求,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更加省物价局、民政厅皖价服[2007]196号通知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标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新增贴金箔,收费标准:小字每字9元(直径3厘米以内);大字每字26元(直径3至7厘米),大字每字增加1公分加收费用4元。

二、墓穴管理费、墓碑电脑刻字暂不作调整。

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自2008年元月25日起执行。

四、你司应及时变更《安徽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明码标价,亮证收费。

此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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