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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重庆市乡镇建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2009]4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重庆市乡镇建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渝建〔2009〕4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建设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加快我市村镇建设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通知》(渝委办发[2008]17号)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实施方案》(渝委人才办[2008]5号)的精神,市城乡建委将于近期开展2009年度重庆市乡镇建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积极派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对象和方式
培训任务:2009年培训乡镇建设管理人员200名;
培训对象:全市部分建制镇和部分中心镇、示范镇选派1-2名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建管办主任或建管所所长)(详见附件一:重庆市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名额分配表);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村镇建设管理人员1名;
培训方式:脱产、集中培训。

二、报到、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09年11月1日;
培训时间:2009年11月1日??? 2009年12月31日,共计360学时,其中理论学习集中培训1个月;
培训地点: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重庆师范大学招待所(校内篮球场旁)。

三、培训主要内容
(一)乡镇建设管理知识讲座;
(二)建设工程基础知识;
(三)村镇建设工程;
(四)乡镇综合管理;
(五)建设工程管理;
(六)实习考察。

四、组织实施
本次培训已报经市培训领导小组同意,并已纳入本年度全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教育培训计划;由重庆市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城乡建委村镇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要切实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搞好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考核和发证
各区县(自治县)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要服从培训单位管理,认真学习,掌握本行业最新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对考核合格者,由城乡市建委统一核发合格证书。

六、培训经费
(一)培训费每人1000元整(含教师讲课费、场地费、教材和资料费、实习考察费等),由市城乡建委承担;
(二)参训学员集中理论学习期间,市城乡建委按每人每天20元予以伙食补助,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实习考察费等由派出单位承担,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报销;
(三)住宿标准:标准间每天100元/间,三人间每天105元/间。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培训是本年度城镇化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高度重视,并按要求派员参加。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务必于2009年10月30日以前将参加培训学员的回执单(详见附件二:重庆市乡镇建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回执单)报送至市城乡建委镇建处。
联系人:何 浪、袁晓玲  传 真:63610378
电 话:68887903、63878612
手 机:13452847488、13983411868
qq邮箱:361442474、727850164

附件:1.重庆市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名额分配表(略)
2.重庆市乡镇建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回执单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重庆市乡镇建设管理人员
业务培训回执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职 务

单 位 名 称

住宿标准

联系电话

 

 

 

 

 

 

 

 

 

 

 

 

 

 

 

 

 

 

 

 

 

 

 

 

 

 

 

 

 

 

 

 

 

 

 

 

 

 

 

 

 

 

 

 

 

 

 

 

 

 

 

 

 

 

 

 

 

 

 

 

 

 

 

 

 

 

 

 

 

 

 

 


备 注:住宿标准栏请写明“标间”或“三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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