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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成立宁波市人口计生委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为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件》、《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和国家、省人口计生委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有关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妥善、有效地解决新形势下的信访问题,决定成立宁波市人口计生委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处理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政法处,办公室主任由政法处主要负责人兼任,日常工作由信访干部担任。市人口计生委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姚秀泉副主任

副组长:顾杏春政法(流管)处处长

成 员:周 冉办公室主任

徐 涢  发规处处长

蒋俊杰宣教处处长

张鹏飞科技处副处长

刘丽丽政法(流管)处副调研员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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