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平政发〔200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2007年5月份以来,受国际、国内各方面因素影响,我市粮油肉蛋菜等副食品市场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肉菜副食品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甘政发密电〔2008〕1号)、《关于加强价格监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甘政发电〔2008〕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稳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兼顾,狠抓落实。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物价、发改、经委、粮食、商务、供销、卫生、财政、农牧、交通、统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全面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粮油肉蛋菜等主要副食品市场供应及价格监管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逐项落实工作措施。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做好检查督促,确保中央、省、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市二届三次人代会提出的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负全责,认真落实“菜篮子”、“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市场有效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加强货源储备,保障市场供应
各县(区)和粮食、商务、农牧、交通等部门要针对当前和春节期间群众的消费特点和市场需求,组织好商品的采购、调运和储备,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全市粮油肉蛋菜及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粮食主管部门要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好市级粮食储备和秋粮收购工作,充实粮油储备库存。商务部门要尽快制定肉类储备方案,做好副食品、肉类、蔬菜的调运、储备和供应。农牧等部门要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扩大种植面积和养殖规模,增加市场供应量。交通部门要确保外购商品及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各县(区)都要建立粮油、肉类储备制度,目前尚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已建立的要改善品种,降低费用,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做到储的进、管得好、调得动、用的上。
三、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近期一律不得提高供电、供水、供暖、供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以及旅游景点门票、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和医疗服务价格,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对县(区)和部门擅自出台涨价项目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需报市政府批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精神,省上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及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市、县(区)对成品粮(面粉、大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胡麻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等5类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实施调价备案。各县(区)要依据市政府公布的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企业名单,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时限要求实施调价备案,切实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四、抓好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市场价格定期督查制、经常巡查制和监督举报制,由各级物价部门牵头,粮食、商务、工商、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农牧、供销、旅游等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粮油肉等副食品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型批发企业、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的巡查,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检查,加强对食品、药品、餐饮、医疗服务等行业的监管,加强化肥、农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充足、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安全放心。要设置公开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各级价格举报投诉电话为12358),实行受理、查处、反馈责任制,确保举报、投诉件件有结果、有回音。要加大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要抓好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串通定价、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非法经营、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对谋取暴利、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典型违法案件,要从严惩处,公开曝光,对未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也要加强监管,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市场监测,建立价格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机制
各县(区)和物价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物价监测和预警预报,坚持对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县(区)每天将价格变化情况向市物价局报告一次,市物价局将价格监测与分析情况每周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密切关注粮油肉蛋、主要农副产品、重要生产资料等市场价格走势,准确把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扩大价格监测范围,对可能引起价格异常波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对策,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发改、经委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强宏观经济运行分析和产销衔接工作。统计调查部门要加强经济总量、市场供求的分析预测,并配合物价部门落实好价格形势月分析报告制度,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及物价等有关部门提供全市价格统计资料。每月要定期公布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析上涨原因,对每月指数构成中的商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涨幅超过5%的,要及时向物价部门反馈具体种类和品种。市物价、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全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预警预报工作预案、肉类储备供应应急预案、粮食监测预警预案和粮油应急供应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针对辖区内面粉、大米、食用油等副食品的储备情况,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市场价格波动,保持市场运行平稳。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调查研究,根据省上有关要求,制定我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具体实施办法。
六、落实保障政策,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国家各项支农惠民政策和救助措施的落实,确保群众生产生活不发生问题。财政部门要及时兑付国家粮油肉菜生产农户及供应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鼓励农民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保证市场有效供应。民政、社保等部门要落实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扩大低保覆盖面,及时发放各类补助补贴,切实做好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各级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深入基层农户,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解决其在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七、做好新闻宣传,营造正确舆论导向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统一宣传口径,开设“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大家谈系列节目(栏目),物价等部门要采取组装宣传车、设立咨询投诉台、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大力宣传国家的价格法规政策,宣传我市的价格形势和市政府在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督促告诫经营者遵守价格法规政策。要及时将当前我市居民生活必需品货源充足、市场供应保障有效的信息传递给群众,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市场价格波动,理性消费,稳定群众心理预期。要加强新闻宣传纪律,严防恶意炒作。各县(区)对这项宣传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宣传方案,作出具体安排。
以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请各县(区)于2008年1月25日前书面上报市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