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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统一发票式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粤国税函[2008]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统一发票式样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8〕58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统一发票式样的请示》(穗国税发〔2006〕154号)收悉。现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批复》(国税函〔2006〕934号),同意由你局按照税控收款机发票式样的要素(票样见附件)印制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安利公司)冠名发票,安利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均可按规定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安利公司冠名发票。
此复。

附件: 票样(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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