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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


【颁发部门】 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潭政发[2009]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
(潭政发〔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现就实施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为重要抓手,切实加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市场竞争、推动自主创新、节约资源能源、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基础保障功能,把夯实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取向的质量工作机制作为重要任务,着力提高全市质量管理总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把促进经济发展、落实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和谐作为根本宗旨;坚持市场主导,把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主要动力;坚持突出重点,把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质量问题、增强我市产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提高总体质量管理水平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坚持依法治质,把严格执法监督、加快管理创新、提高监管效能作为改革方向;坚持科技先导,把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自主创新、完善质量技术基础作为提高质量的主要手段。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努力使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跨入全省先进行列;产业和企业产品的总体质量适应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假冒伪劣产品得到有效遏制。主要目标是:
1.企业竞争能力显著增强。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形成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大型企业3个,年销售收入10~10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群20个;年销售收入5~10亿元的企业集群20个;创中国名牌产品8个、湖南名牌产品80个、中国驰名商标10个、湖南省著名商标90个、3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主要产业集群快速发展。壮大精品钢材及深加工产业集群,实现产值1000亿元;发展先进装备制造及清洁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实现产值800亿元;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实现产值500亿元;建设好肉食、湘莲、槟榔、皮革等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
3.质量水平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工业产品市场商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工程质量优良率明显提高。竣工工程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竣工工程质量100%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其中工程优良率达到60%以上。服务质量普遍达标。铁路、交通、通信、商业、旅游、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均基本达到国家或国际标准。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主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大于80%。
4.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我市精品钢材及深加工产业、清洁能源及先进制造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四大战略性产业的重点技术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争取1个以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落户湘潭;主导或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超过15项;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5%以上;大中型骨干企业80%以上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创建20个以上的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建立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体系,其中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总数达到5个,标准化示范规模达到农产品生产量的60%以上,主要农产品达到80%以上;培育餐饮、商贸、物流、旅游等5家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建成较为完善、快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平台和通报体系;建成100人左右的市级标准化专家库。

四、工作重点
1.依法加强质量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重点产品监督力度,完善定期监督检验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将食品、农资、建材、烟花爆竹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打假保名优活动。
2.强化标准化基础工作。鼓励、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使各级标准更多地反映我市的技术要求,确保竞争优势。鼓励、支持全市优势企业积极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甚至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增强我市产业和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我市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单位积极承担公益性标准化科研项目,努力提升公共服务安全水平。加快我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步伐,着力解决企业在获取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信息方面滞后的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化工作人才队伍培养,通过人才引进、知识培训、建立完善人才数据库等,造就一批能够代表国家、行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一批代表我市主持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研制以及有效实施标准化管理的优秀人才队伍,为实施标准化战略提供人才保障。
3.提升重点领域的标准化水平。大力推进工业标准化。以标准化助推我市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的产业改造,扶持优势企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建立起具有我市产业特色的技术标准体系,使全市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100%。着力抓好农业标准化。重点抓好大宗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品种标准和农艺技术规范等标准的制(修)订,初步建立起我市农业标准化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创立农产品品牌。有效推进服务标准化。重点围绕餐饮、旅游、现代物流、文化娱乐、医疗、信息咨询、城市公共安全及居民社区服务等行业,制定一批群众关心的服务性技术规范,建立完善我市服务标准体系。强化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大力研发和推广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方面的技术标准,抓好能耗、水耗定额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建设,使其成为行政决策、资源监管、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重大工程立项评估、重大项目引进、企业用能行为等的重要技术依据。
4.大力加强计量监管工作。推进法制计量,加大对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等民生计量器具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业化,加强计量校准市场开发、在线检测、过程控制以及安全与环境计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计量秩序,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着力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基础工作。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市场导向,积极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继续推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积极推行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可再生资源、信息安全等领域的产品认证。
5.严格工业(食品)产品准入许可。围绕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保障生产安全,建立和实施工业产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对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全过程安全监察;对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能源资源消耗不符合国家规定、工艺装备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发展改革部门不立项,质量监督部门不颁发生产许可证,银行不贷款,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电力部门不予供电,经销单位不准销售;对已获准许可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后续监管,对无证生产和违法生产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6.构筑安全监管体系。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把食品等产品的质量安全作为质量工作的首要任务。分行业、分类别全面摸清全市质量安全的基本情况,建立质量安全动态数据库,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控。依法落实生产和使用企业的主体责任、检验机构的把关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7.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企业是质量兴市的主体,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卓越经营”的理念,始终把保证质量和依法承担质量责任作为首要任务。鼓励企业围绕产品质量,加大技术创新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提高产品的品牌价值和竞争实力。督促企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计量检定,严格检验检测,严格关键环节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努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在金融保险、商贸流通、交通通信、房地产、旅游等服务领域加快建立诚信体系,大力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星级服务达标、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实现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和透明服务。

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实施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质量监督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环保局、卫生局、旅游局、广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质量兴市和标准化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质监局。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本级本部门实施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的协调领导小组,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组织抓好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的各项工作落实。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1.建立健全制度
(1)建立质量兴市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制定的质量兴市目标计划,制定全市质量兴市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按年度逐项考评质量兴市目标落实情况。质量兴市目标责任的考核列入各有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2)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根据质量兴市工作的分工,研究制定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质量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本地产(商)品的质量监管,把工作重点从注重具体事务管理、具体项目审批转移到宏观管理、研究制定规划和政策、加强日常质量监管上来,从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转移到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上来。
(3)建立质量管理应急预案制度。为正确、及时、有效处理各种突发性质量事故,力争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应组织制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2.明确部门职责。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在市实施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质量兴市和标准化工作。
市发改委要把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的主要工作任务、目标列入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要将实施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的工作经费、奖励资金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经委要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大力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组织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名优,推进技术进步;抓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的总体素质;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保证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总体目标的完成。
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促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素质的提高,切实提高工程质量,达到目标要求。
市商务局要加强对吸引外资及技术引进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促进外贸企业、“三资”企业引进高新技术,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水平;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国外市场,增强本地区商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引导流通企业增加质量意识,推动实施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标准。
市科技局要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档次,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进程。
市邮电、交通、旅游等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的特点和自身质量工作的实际情况,强化服务质量和标准意识,改进经营服务条件和设施,贯彻国家和省服务质量管理标准,重点抓好文明窗口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服务质量上台阶。
市卫生局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负责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引导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要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努力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要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市农业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注重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本地区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市环保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三废”排放的监督检测,确保环境质量达到目标要求。
市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和协助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医药等部门,坚决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市宣传、政策研究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要配合质量兴市和标准化工作,加大对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的宣传力度,把握政策舆论导向,为提高质量和标准化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主动承担、认真履行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为市政府起草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当好参谋和助手;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引导企业争创各级名牌产品,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并做好对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格把好食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及时推广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表彰先进,推动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的深入开展。
(三)政策引导,扶优扶强
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优势企业争创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驰(著)名商标,鼓励重点工程、政府采购优先采用上述产品;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流动,鼓励并支持企业加强联合,把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的企业,按《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潭政发〔2005〕25号)规定分别予以表彰奖励。
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大对标准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对标准研究项目,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上报,对取得的重大成果优先推荐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评审。同时,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标准化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对主持国际标准制订的单位奖励20万元;主持产品国家标准制订的单位奖励10万元;主持产品行业标准制订的单位奖励8万元;主持省级地方标准制订的单位奖励5万元;对主持修订上述标准和参与制订上述标准的,分别给予主持制订同类标准30%~50%的奖励;对设有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单位奖励5万元。同时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和激励措施,扶优扶强。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分层次抓好各类人员的质量和标准化意识教育。每年结合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公民了解质量和标准法律、法规对其责任、义务的规定和要求,增强质量法制观念,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质量兴市工作,促进湘潭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六、《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潭政发〔2007〕28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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