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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我市2007年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我市2007年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7年,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部署,积极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较高、国内外影响大的知名品牌,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经国家质检总局组织评价,我市的“力神”牌锂离子充电电池、“兰花”牌农用塑料大棚膜、“仕名”牌水泥回转窑、“红三晶”牌悬浮聚氯乙烯、“天工”牌糊用聚氯乙烯、“中华”牌专业竞技举重杠铃及通过复评的“利达”牌小麦粉、“应大”牌皮衣等共8种产品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这些产品为我市争得了荣誉,推动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为鼓励先进,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对2007年新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塑料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中天仕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春合体育用品厂和通过复评的天津利金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应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把名牌产品做大做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出新的贡献。希望全市广大企业向受到表彰的企业学习,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品牌意识,争创更多的中国名牌产品,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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