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杉树垭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办理100万吨/年磷矿采矿技术改造工程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杉矿司[2007]19号文),要求对其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审核立项。
经审核,湖北杉树垭矿业有限公司的100万吨/年磷矿采矿技术改造工程已经取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规划准字[2007]0143号)确认。项目投资总额4800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额1558.0699万元,全部系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湖北杉树垭矿业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准予立项。请你局严格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办理抵免手续,并将抵免审核情况及有关报表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略)。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