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200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两杜绝,两提高”的目标,即:杜绝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药害责任事故的发生;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管理水平,提高食品药品综合监督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平安赣州做出新的贡献。
具体目标:
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10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了大安全监管工作站,工作站有牌子、有工作场所、有二名以上专(兼)职人员、有专项经费、有工作职责、有考核奖惩制度;
2.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体系健全。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方案和操作手册,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专门培训,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处理得当;
3.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所有新农村建设点都开展了“三进六个一”活动;
4.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员制度,完善企业质量安全员的聘任培训考核办法,培训率达100%;
5.规范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及使用。年内每个县(市、区)建起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开展对辖区农产品交易市场、规模超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和疫病检验检疫;年内新增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个或产品3个以上,新增绿色或有机食品1个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率达100%,并按风险类别分类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
7.食品流通经营户建档率达到100%。县城经营食品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8.餐饮单位、食堂建档率达100%。食堂和县城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及索证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b级以上信誉单位比上年增加1个以上,学校食堂100%取得卫生许可证和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9.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达95%以上,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严禁私宰肉、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
10.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00%建立原料基地;储存、经营进口肉类食品的冷库100%在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1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gmp、gsp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医疗机构的药房100%达到“规范药房”的标准;
12.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办结率达到100%,案件查办率100%。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13.完成2008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赣县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任务、其他县(市、区)完成一个以上示范乡镇创建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监管指标。
二、工作措施
(一)深化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
(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和督查
各级政府要强化负总责的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定期分析评估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预警系统,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统筹安排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好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及事故报告统计公告制度,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月报告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有关事故查处情况。各职能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依法履行职责,要通过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强执法主体之间的协调,防止推诿扯皮,完善监管链条。对工作不力、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的部门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结合起来,不断丰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示范村”等创建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度;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整合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好“赣州市食品安全网”的辐射宣传作用,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认知度;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对制假售假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加强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教育,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落实好《赣州市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员管理(暂行)办法》,在2008年6月以前全面完成企业质量安全员的聘任培训工作,促使企业切实加强自身质量管理,从而不断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四)突出重点,纵深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要抓住薄弱环节,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的集中整治,特别是要把米、面、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饮料、酒类、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作为重点品种,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县、市交界处等作为重点区域,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超市、宾馆饭店,职工、学校、建设工地食堂等作为重点单位,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1、切实加强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全面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治理整顿力度,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使用禁用药物和化学物质行为。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产品基地,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和编码试点工作。各县(市、区)都要增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投入,全面开展农产品交易市场、规模超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工作,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开展“瘦肉精”和疫病检验检疫工作;要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选择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先行试点。
2、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监管力度。抓紧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针对行业潜规则问题,认真加以治理;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过期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包装容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监督管理,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关口前移,严把原料关、技术设计关和产品出厂关,并加强对企业进货渠道的监管,严防不合格原料进入生产过程;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到期换证工作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3、深入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把市场准入关,突出抓好食品经营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公布等制度,今年,经营企业建立进货台账制度要在全市农村全面铺开;认真开展质量监测工作,扩大监测区域和品种覆盖范围,提高监测效果;严厉查处无照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重大节日期间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4、强化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快推进餐饮服务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省重点学校、省重点建设学校、省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和城区寄宿学校食堂要争取达到b级以上标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全面提升食品卫生安全水平;加强食品卫生检验检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工作,加大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力度;进一步完善餐饮消费环节重大食物中毒与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报告和处理机制,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5、进一步强化畜禽屠宰管理。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快推进动物标识、疫病可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屠宰,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不准出厂和上市销售;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肉、注水肉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屠宰厂的建设和管理。未完成县级屠宰厂新改建任务的县(市、区)要加快工作进度,中心城区屠宰厂“退城进园”要尽快落实到位。要提高对乡镇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抓好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监管;今年上半年,中心城区屠宰厂要选择一家生猪养殖场、一家屠宰企业和一家销售商场,实行“场厂商挂钩”制度示范,逐步建立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
6、加强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出口食品原料基地违规使用禁用、限用药物等违法行为;切实帮助现有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出口食品源头监管得到有效实施;全面提升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意识;大力扶持我市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促进农产品出口。
7、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重点打击地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严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坚持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gmp、gsp“飞行”检查,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名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突出抓好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和特殊药品的监管,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药品广告监测力度,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人作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
(五)加强引导,促进产业健康协调发展
必须坚持整扶相济、管建结合,促进食品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到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售后服务的产品全过程监管链条;推广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进食品药品生产工艺和设备,抓好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加快食品药品产业调整、产品升级换代、产业资源整合的步伐;结合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和食品市场准入制的推行,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商贸服务方式,并积极向农村延伸;组织实施好企业产品名牌战略,大力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药品产品。
(六)立足长治久安,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加快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继续组织开展对米、小麦粉、油、酱油、肉、桶装水、蔬菜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大宗食品的评价性抽验工作,结果每季度公示一次,同时,全面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的快检工作、食品入市检测、卫生指标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检测等监督性抽验工作,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监测?危险性评估?预警和信息统一发布体系;继续深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抓紧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体系,扎实抓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切实提高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不断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按照质量可追溯的原则,建立起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的全过程监管链条,逐步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探索、创新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到2008年底,所有乡(镇)都要结合实际,全面构建涵盖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在内的“基层大安全”监管防范体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基层,确保监管目标的实现,从而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