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泸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7〕3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三)工作目标。力争“十一五”期间,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二、农村消防工作具体措施
(一)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紧紧抓住冬春防火、夏季防火、“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重要时段,采取多种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的发生。各村社要确定1名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义务消防宣传员开展宣传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每隔2-3年组织一次农村消防运动会,倡导和指引农村各项消防工作的开展。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村(居)民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做好农村各种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努力减少各种致灾因素。
(二)科学编制消防规划。各地要在编制和修订城镇总体规划的同时,抓紧落实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编制、修订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在2008年底前30%的乡镇完成消防规划,2009年底前60%的乡镇完成消防规划,2010年底前所有乡镇都必须完成消防规划。在编制消防规划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统筹考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切实改善乡镇的消防安全条件。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地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大力倡导农村建立志愿消防队、村办消防队、镇办消防队、片区消防队,落实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措施,确保将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目前,我市泸县已成功组建玄滩片区消防队。各区县政府要积极推广泸县“玄滩经验”,按照一个片区消防站辐射3-5个乡镇的原则,组建片区专职消防队,招聘专职消防员,配备1-2台消防车和一定的灭火抢险救援装备,力争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消防救援基地(农村片区消防站规划建设情况见附件)。
(四)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时,应统筹考虑消防安全需要。要切实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每个乡镇力争配备一套灭火救援最基本的消防器材装备。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农村住户集中区域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通过修建消防水池等措施解决消防用水。
(五)抓好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各区县要分别确定2个乡镇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乡镇,并结合乡镇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在2008年全面铺开试点工作。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总结经验,逐步深入,全面推广,实现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总体推进的目标。
(六)加强农村生活用火管理,整治农村火灾隐患。我市农村生活用火不慎、玩火是造成火灾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村民加强火源管理,注意生活用火,并结合新农村建设提倡修建沼气池和改厨、改灶、改厕的机会,改变农村不科学的用火习惯,尽量减少房前屋后堆放可燃柴草等致灾因素,努力减少因生活用火不慎、玩火造成的火灾事故。
各地要组织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推广使用沼气,减少致灾因素;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开展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村庄、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及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限期搬迁或整改。对原有的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已超过使用年限或老化的线路要及时更换。各种生产生活用电设施要保证足够的负荷,对于耐火等级低的建筑群要采取间隔一定距离、开辟隔离带或修建防火墙等形式,避免成灾面积扩大。
(七)完善农村防范措施。各地要加强对农村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批工作,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推广应用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消费水平的阻燃、耐火建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要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推广适合农村地区的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器材装备,提升农村防控火灾水平。
(八)落实农村消防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和谐村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同实施、同考核、同奖惩。要成立各级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机构,协调组织农村消防工作的全面开展,具体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编制和实施乡镇、村庄消防规划,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
(二)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农村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发改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建设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火灾灾后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公安机关要明确乡镇派出所的农村消防工作监管职责,将消防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派出所考评和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
(三)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专门的消防工作室,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要制订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要组建专(兼)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加强管理和训练,组织火灾扑救。
(四)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消防组织,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
附件:泸州市农村片区消防站规划建设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