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稳定的通知
(筑府发〔2008〕2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省有关通知精神,依法加强价格监管,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确保我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稳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2007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稳定物价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生活。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为5.1%,低于全省水平。从目前形势来看,综合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分析,目前价格总水平涨幅较高的状况可能还要持续一段时间。因此,当前贵阳市面临的价格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既是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和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切实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积极发展生产,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一)严格实行“米袋子”和“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市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把保证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工作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负责的粮油生产、市场供应、商业库存保有量、价格稳定负全责,切实做好主要食品的生产、流通、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确保不脱销、不断档、不暴涨。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从生产、加工、运输、储备、流通各个环节,千方百计发展生产保障供应。要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大力发展农业特别是猪肉等副食品生产。要加强粮油肉等重要商品的市场流通组织和管理,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要加大疫病防控力度,强化各类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价格监管,确保物价基本稳定
(一)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成品油、管道煤气、电力、自来水、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化肥、液化气、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等商品价格严格管理,因成本上升需做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2008年上半年,贵阳市及各区、市、县的供气、供水、城市公交、环境卫生、游览参观点门票及服务等公用事业价格、公办学校的住宿费、民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社区及乡镇医疗服务价格不得提高。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已下发执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也不得提高。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要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二)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市价格监测制度,加强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变动进行监测。加大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市场监测的密度和频率,及时准确地反映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市场价格动态,做好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市场预警和通报。二是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制度;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经营的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制品、鸡蛋、牛奶、奶粉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同时,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及时启动价格上涨的应急预案,制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方案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三是加强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对公用事业、垄断性行业等领域有重点地开展成本监审,对涨幅过大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依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注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安排价调基金,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众生活。充分发挥价调基金在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有效缓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按照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2008年拟安排价格调节资金2500万元,以应对调控粮油副食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需要。大力发展生猪生产,保证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元月份要继续对全市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低保户进行补贴。
四、依法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要集中主要力量重点对人民生活必需品,粮食、食用油、肉、禽、蛋、奶等副食品价格进行检查监控。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价格进行检查。重点对煤气、电力、城市供水、电视收视费、成品油、液化气、物业管理、停车场收费、医疗收费、教育收费等国家定价商品和服务收费进行检查。
(二)加强节日市场监督检查。春节临近,重点加强年货市场的节日商品、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及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等商品和服务收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严防节日期间涨价欺客宰客的行为发生。
(三)严查不正当价格竞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四)建立诚信市场价格体系。利用“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全力推进诚信市场价格体系的建立。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强化管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信息畅通,形成执法合力。价格、工商、质监、交通、商务、农业、蔬菜、消协等部门协调,联合执法,做到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与新闻单位配合,曝光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宣传价格政策,扩大价格执法影响力。
(六)加强“12358”价格投诉电话举报工作,及时查处举报投诉。在“两节”期间价格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举报人做到耐心细致接待,热情周到服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中。
(七)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正确的社会舆论。2008年价格管理部门要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10周年为契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其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要向经营户和企业宣传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使经营户和企业充分认识到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严重后果。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强化管理,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宣传部门要正面引导、准确适度,重点宣传政府在发展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稳定群众心理预期。
保证市场供应,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专项检查,保障市场供应,千方百计满足群众消费需求,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营造一个和谐的发展环境。近期市政府将对各区市县、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