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函[2009]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0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吉林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冬季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冬季消防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全省农村消防工作推进会暨冬季防火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强化检查督导,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冬季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09年10月31日至2010年2月28日。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分别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层层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意识。要专门召开一次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员参与到冬防工作中来。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系列活动,普及消防基础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检查整改阶段(11月16日至2010年1月31日)

1.自检自查。各部门;商(市)场、影剧院、公铁客运车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教堂、外国人居住公寓、社会办学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城镇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等要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特别要认真检查针对冬季取暖所进行的用火用电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整改。

2.行业复查。各级政府要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复查;各乡(镇)公安派出所、村委会负责对村屯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行业和系统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设工程单位进行复查;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负责对宾馆(饭店)、寺庙等古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复查;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等管辖单位进行复查;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文化、商务、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冬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应依法依纪予以查处,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12月20日前,上述各行政主管部门,要逐级向属地防火安全委员会上报复查情况,包括检查单位名称、数量、发现火灾隐患具体问题、督促整改的具体措施、依纪予以处分的人员等具体内容。

3.专项检查。各级政府要将冬防工作与全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深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将行动贯穿于冬季防火工作的始终。同时要全面推行错时监督检查工作制,针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开展集中夜查行动,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全力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并做到“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

4.攻克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初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对国庆期间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实施暂时关停措施的单位,要逐一督促整改,对年底前仍未整改完毕的,要采取行政手段强制隐患单位停业整改。冬防期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开展一次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排查确立工作,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梳理和论证,对隐患相对严重且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依据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依法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对整改难度大的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各地要在冬防期间解决一批隐患突出、问题严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8日)

1.冬防工作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成立督查检查组,对本地区和各相关部门冬季防火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办已确立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要由领导带队,组织公安派出所及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及村屯、居民小区,特别是弱势群体居住的住宅、敬老院、托老所和出租屋等进行检查。

2.冬防工作期间,市政府将组成督查检查组,对全市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确立和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志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刘奇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永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勇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冬季防火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主 任:王 勇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副主任:王志力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鞠俭峰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研判冬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形势,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冬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工作,迅速掀起冬季防火高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任务。在冬防过程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还要深入抓好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的消防保卫工作,要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国庆消防保卫阶段检查发现的隐患,开展隐患整治回头查活动,有效防止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反弹。

(三)切实做好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城市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要检查落实所属单位和居民区防火工作责任制,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组织对棚户区的防火巡逻监护。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组织村民搬迁村屯内的柴草垛,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规范用火用电行为,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要督促落实村民联防巡查制度,推行“七户联防”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坚决打击纵火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农村柴草堆垛火灾事故多发势头;要组织开展以乡镇企业、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各社区和村屯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居民自家应配备简易的灭火工具。一旦发生火灾,要在向较近消防队及时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扑救,消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严防连片大火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冬防期间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活动,集中力量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教育高潮。结合当地消防形势和火灾特点等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制定详细周密的“119”宣传方案,组织发动各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广泛开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消防宣传活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和消防志愿者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村民消防法制意识,防控人为纵火案件发生。进一步创新消防宣传形式,丰富消防宣传内容,使更多群众通过宣传活动,真正掌握简单实用的灭火方法和疏散逃生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现的重大消防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和跟踪报道。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单位消防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督促各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五)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汇报冬防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单位指定专人于2010年2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冬防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董斌峰,联系电话:0432-62508413,邮箱:zdk_xf@sina.com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