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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09]2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卫政办发〔2009〕236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09〕13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督查组,指导督查此次检查工作。
组 长:
马世军  副市长
副组长:
杨 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玉忠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成 员:
安永清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茹小侠  市教育局副局长
谢 鹏  市卫生局副局长
范家宏  市旅游和商务局副局长
杨明红  中宁县政府副县长
柏国华  海原县政府副县长
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局,张玉忠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检查工作各项事宜。

二、检查范围
中宁县、海原县、市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工商局、旅游和商务局,香山机场,沙坡头区各镇(乡)。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做到把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一项突出的政治任务来抓;是否长期不懈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是否有完善的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理违反民族政策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和报送是否及时准确。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在财政、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情况。
(三)在履行发放许可证书、开展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等职责中,尤其是在车站、机场等安全检查中,有无歧视少数民族、影响民族关系的言行。
(四)企业招工、学校招生时有无歧视少数民族的现象;宾馆、商店、餐饮企业有无拒绝少数民族群众入住、购物、用餐等情况;交通工具经营者有无拒载少数民族群众的现象;各类医疗单位对少数民族患者能否做到一视同仁;新闻出版物中有无曲解侮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伤害到少数民族感情的文章言辞等。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下旬)。中宁、海原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要求,就民族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写成报告,于11月1日前报市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督查组办公室。
(二)实地检查阶段(11月上旬)。市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督查组赴各县、市直有关部门和沙坡头区各镇(乡)实地检查。
(三)总结汇报阶段(11月中旬)。
市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督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直各部门、沙坡头区各镇(乡)要对此次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自查方案,切实做到真查实纠、不走过场。凡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市人民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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