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天水市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群众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胜利召开,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5月份举办天水市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天水市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是今年全市人民文化体育活动中的一件大事,为了使本届运动会达到“隆重、热烈、节俭”的目的,市委、市政府决定将两会合并,同时举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此通知后,一定要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按照本届运动会的竞赛规程总则(附后)的要求,及早着手,积极参与,认真动员组织本县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有关人员报名参赛,做好各个项目的选拔组队工作,提前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本届运动会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具体承办,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要认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逐项逐条抓好落实,精心细致地做好筹备工作。文化、卫生、城建、公安、财政等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积极搞好各项配合工作,确保赛事圆满成功。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适时对本届运动会举办意义及筹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报道,动员号召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共同为本届运动会的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以此带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附件
1.天水市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天水市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单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天水市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了确保天水市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顺利召开,本着隆重、热烈、节俭原则,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地点
二oo八年五月在天水市秦州区举行(部分项目先期举行)。
二、主办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天水市体育局、天水市教育局
四、竞赛项目
(一)中学生组(5项):田径、篮球、足球(男)、乒乓球、武术。
(二)成年组(13项):篮球、足球(男)、乒乓球、田径、武术、中国象棋、围棋、羽毛球、网球、保龄球、台球、体育舞蹈、信鸽。
(三)老年组(3项):门球、武术、网球。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按《天水市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具体项目设置》执行。
五、参加单位
(一)成年组:各行业系统、厂矿企事业单位、各类协会、大中专院校、天水军分区、驻军等。
成年组中国象棋、围棋、武术、羽毛球、网球、保龄球、台球、体育舞蹈、信鸽项目,允许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
(二)中学生组:五县、两区、市一中、逸夫中学
(三)老年组:五县、两区、市直
六、运动员资格
(一)中学生组:凡持有天水市正式户籍、天水市所属学校的在校学生,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均可代表本单位、本县、区单位参加比赛。
(二)老年组:凡在天水市境内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均可代表本县、区及市直单位参加比赛。
(三)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者。
(四)各县区的中学生运动员(不含市体校)依据资格审查有关规定可相互进行交流,可代表协议单位参加中学生组的比赛。
(五)年龄规定
1.老年组男运动员年龄是1948年以前出生,女运动员年龄是1953年1月1日以前出生。
2.成年组运动员年龄不限。
3.中学生组年龄:高中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参加办法
(一)中学生组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大项)一个年龄组的比赛。成、老年组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参加项目(大项)不限。
(二)各单位参赛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成年组各单位或个人参赛费用自理,并按参赛项目缴纳报名费(具体标准以各项竞赛规程规定为准)。
(四)凡各项竞赛规程中,有特殊规定者,按各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八、竞赛办法
(一)各项竞赛办法均按各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项竞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
(三)各项竞赛设立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四)裁判员选派办法按各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五)不足3个单位参加的项目(大项)取消该项目比赛(以第一次报名为准)。
九、奖励和计分标准
(一)中学生组集体项目录取前四名给予奖励,按14、10、8、6、4、2计分,个人单项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
(二)成年组集体项目(含团体)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三)成年组个人单项、个人全能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
(四)老年组集体项目录取前四名,给予奖励,按14、10、8、6计分。
(五)老年组个人单项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按7、5、4、3、2、1计分。以上三个年龄组报名人数(或队)不足录取名额者,均递减1人(队)录取,计分从高。
(六)中学生组运动员在田径项目比赛中,破纪录,达等级均加计奖励分值。若每人(队)连续破一项纪录或同时达等级只加计最高一项奖励分值,均计入该项目团体总分内。其奖励分值为:破省纪录,达国家一级者加计14分,破市纪录,达二级者加计7分。
(七)设“破纪录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按《天水市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奖励办法》和《天水市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十、排列公布代表团名次
(一)成年组、老年组只计单项成绩和名次,不排列代表团名次。
(二)中学生组按所获金牌和总分多少分别排列公布各县区代表团金牌和总分名次。
其统计办法为:金牌名次以各单位参加项目(大项)所获金牌数排列。总分名次以各单位参加项目(大项)得分之和加破纪录,达等级得分总和排列。
(三)市体校不参加比赛,各县区输送到市体校学生,年龄符合的运动员回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四)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第一次报名各单位将参赛项目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截止日期:中学生组、成年组、老年组为2008年2月30日(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第二次报名以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日期和内容为准。
(二)报到:以各项竞赛规程规定日期和内容为准,各代表团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
(一)在全市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期间将开展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个人;传统项目和业余体校先进单位、个人、先进社团及个人表彰活动(办法另定)。
(二)各代表团团旗和入场服装自备,颜色自定。团旗规格为2×3米,须标明本单位名称(如甘谷县、秦州区)。
(三)比赛服装按各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四)未尽事宜另行增订。
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和修改权属天水市体育局、天水市教育局。
附件2.
天水市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单
单位:
注:1、请将参加项目在相应格内打“√”,不参加画“×”。
2、请于2月30日前将此表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地址:秦州区建设路263号(市体育局)
电话:681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