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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4号)


市林业局,市国资公司,市劳动局,市财政局:

《关于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07]155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政府与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两厅签订的推进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工作目标承诺书的要求,确保于2008年1月底100%完成我市企业拖欠职工工资9593.37万元的清欠任务。

1、市国有工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确保完成1954.37万元的清欠任务。

2、市林业局确保完成7639万元的清欠任务。

二、资金来源

1、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4829万元,其中市国资公司补助987万,市林业局补助3842万元。

2、市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中:市国资公司110万元,市林业局390万元。

3、市国资公司和市林业局协助其所属企业自筹资金,其中市国资公司857.37万元,市林业局3407万元;

三、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情况汇总(2008年元月14日-元月20日)

①企业根据历年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填写《企业历年拖欠职工工资花名册》(一式贰份,主管部门和企业各执壹份)。

②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进行统一审核。系统内拖欠职工工资总数不得超过系统清欠任务总数,超过的部分由主管部门自行解决。

2、第二阶段:资金核拨(2008年元月21日-元月25日)

①主管部门与市政府签订承诺书,报送工作方案。

②主管部门对审核后《企业历年拖欠职工工资花名册》进行汇总,主管部门填写《解决企业工资拖欠汇总表》,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③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到主管部门。

3、第三阶段:补发工资(2008年元月26日-元月31日)

主管部门监督企业将资金按《企业历年拖欠职工工资花名册》发放到每个职工,职工领到补发工资后应签字盖章。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加强力量,密切配合,将此项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确定责任部门,指定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将清欠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监管。各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所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监管,使企业做到清欠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划拨资金全部用于企业清偿历史拖欠工资。企业要在元月31日前将清欠资金足额发放到每一个职工手中,清欠资金如有节余,要及时如数返还财政,严禁截留。如发现虚假冒领而引发的矛盾,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检查。企业完成清欠发放工资后,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于1月31日前将清欠工作总结上报给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于2月上旬对企业清欠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附:1、解决企业工资拖欠汇总表(略)

2、企业历年拖欠职工工资花名册(略)

3、推进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工作目标承诺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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