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兰州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农业污染物排放底数,有效防治农业污染,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和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兰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做好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此次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污染类型、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一是全面摸清我市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种类、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二是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摸清农业源污染物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掌握农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倡导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从源头控制农业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时间和内容
(一)普查时间:我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普查时段为2007年。
(二)普查对象: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和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中药材等)的主产区,重点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水产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三)具体内容: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粮食作物、蔬菜作物和经济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1)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2)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调查内容包括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3)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4)秸秆: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况等。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水产品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渔药的生产厂家、品牌、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养殖排水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1)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克百威、2,4-d丁酯、涕灭威、百草枯等,各地可根据作物施药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农药;地膜残留量。(2)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弃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2)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三、普查方法
(一)总体要求:普查采取产排污系数实地监测与分类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考各级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按照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排部署,根据我市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区域布局,在综合考虑影响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因素的基础上,由省上统一分区、分类监测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获得我市各区域主要类型农业源的产、排污系数。在此基础上,依据各区域在我市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在农业源产排污负荷中所占的比重,遵循分类抽样原则,明确全市各县(区)农业污染源普查结构、普查规模,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核算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管理是污染源普查的关键,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标准。由于农业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影响因素多、内容复杂、普查任务重,技术性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充分认识普查过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多重质量管理机制,把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数据录入员的选聘、培训作为重点,加强复查和审核,减少人为错误,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普查单元:普查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全面普查。(1)种植业污染源:以农田地块为基本普查单元。依据地块经营对象的不同,将种植业调查分为分散农户和农场两类。其中分散农户的耕地数量没有限制,农场耕地数量不低于10000亩。分散农户按工%的比例进行抽样普查,农场普查量为100%,即所有耕地数量在10000亩以上的农场均需调查。(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依据养殖组织模式的不同,将畜禽养殖业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三类。规模化养殖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采用合理的生产工艺,实现安全、高效、连续均衡生产,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养殖场。本实施方案中规定规模化养殖场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2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畜禽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建立的有一定规模的较为规范、严格管理的畜禽养殖基地,基地内养殖设施完备,技术规程及措施统一,只养一种畜禽,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标准化养殖。畜禽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本实施方案中规定养殖专业户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头(出栏)、奶牛≥5头(存栏)、肉牛≥10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羽(出栏)。考虑到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本次普查以舍饲、半舍饲的规模养殖畜禽为主,放牧饲养的畜禽不包括在本次普查范围内。(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依据养殖组织模式的不同,将水产养殖业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二类。规模化养殖场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是指除规模化养殖场以外的水产养殖户或养殖单位。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全部普查;水产养殖专业户对养殖面积≥5亩的池塘养殖和养殖水体体积≥1500立方米的工厂化养殖进行普查。
(三)普查步骤:普查步骤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8年1月)。主要任务:一是落实经费。落实好经费是做好此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中有关“全国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要求,各县区要积极编制普查预算,将普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早落实。二是技术准备。第一,要制定普查方案。各县区要结合本县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情况,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县区的普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第二,做好清查准备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进行清查摸底,搞清各乡镇的种植业基本种植模式和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基本生产情况,以及有关生产投入品的基本情况,编制本县区的《普查员工作手册》。第三,落实人员。各县区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抽调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和数据审核员,承担这次普查任务。工作人员名单报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普查员每乡镇配备6-8人,普查指导员为每20-30名普查员配备1名,数据录入员按照每人每日录入60张表格计算确定,数据审核员每5个数据录入员配一名。普查员从各乡镇选聘,要求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表格,熟悉本地情况和有关农业知识,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尽量从乡镇主管农业、环保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中抽调。普查指导员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环保业务知识,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通过培训考试,尽量从市、县区农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中抽调。数据录入员、审核员可从专业学校或向社会公开招聘,要求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工作吃苦耐劳,并通过培训考试。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四,搞好普查培训。培训工作围绕普查方案、各类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要求、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开展。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普查机构负责人、普查指导员和数据录入员进行培训,各县区普查机构负责对各乡镇负责人和普查员的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2月-7月)。全面普查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清查(2008年2月)。清查由县区普查机构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结合统计、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的资料,对县区污染源单位的规模、数量进行实地清查。清查工作按照初查、复查、补查三个阶段进行。二是入户普查(2008年3月-6月)。各县区按照清查确定的抽样比例和普查对象进行入户填报普查表。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的普查工作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抽查,以保证普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普查表格全部收回后,县区要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表格退回乡镇重新查填,合格的表格进入数据录入阶段。三是数据录入(2008年6月-7月)。对收集的普查表进行初审、编码、整理、信息录入以及数据编辑、审核等数据处理工作。数据录入按照国家要求分为初录、复录、审核三步进行,严格保证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四是数据汇总上报(2008年7月底前)。县区负责所辖乡镇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市上负责各县区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
3.总结发布阶段(2008年7月-2009年5月)。各县区普查机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农业污染源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建立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形成总体报告,完成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上报与公布。
四、组织领导
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时间短、任务重、工作量大,全面做好这一工作,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来保证。中央和省上要求农业源普查工作由各地农业部门牵头,畜禽、水产部门参加,会同当地环保部门共同完成。为了确保我市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上已经成立了由市农牧局局长石镜如担任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州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各县区也要抓紧成立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