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天津海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体育局关于我市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津食药监安〔2008〕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667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海关、市工商管理局、市体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工作。各级药品监管、公安、工商、海关、体育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北京2008年奥运会不仅是一次体育盛会,更是一件政治大事,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体育的综合体现。做好反兴奋剂工作,是创建公平竞赛环境的重要前提之一,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兴奋剂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参照《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兴奋剂专项检查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在前期开展兴奋剂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我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进出口行为,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及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结合《方案》的有关规定,在集中检查阶段、重点治理阶段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阶段按照《通知》的工作要求,重点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
整个专项治理工作至2008年奥运会闭幕时结束。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专项治理工作是开展兴奋剂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市能否落实好兴奋剂管理工作,也是成功举办2008奥运会的重要因素。因此,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反兴奋剂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在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检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部门责任,要对辖区内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我市在奥运会期间不发生兴奋剂流弊事件。
(三)严格履行本部门职责,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密切合作、各负其责的要求,积极开展联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如下: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依法查处;严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违者严肃处理。
市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包括生产不属于药品管理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生产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并依法做出处理;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查处。
天津海关:
要加强进出口监管,重点对非法进出口活动实施调查和打击;对非法进出口的,由海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本市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市体育局:
重点负责提供反兴奋剂工作相关信息和技术指导,负责加强运动员及运动辅助人员的反兴奋剂知识宣传、教育,加强运动员管理,堵塞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流入运动队的渠道,对违法、违规的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市各有关部门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及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移送相应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大宣传,营造环境
本市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反兴奋剂条例》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了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各项规定,了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只有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药品经营企业经批准后方可经营,进出口需取得进出口准许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和进出口。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选择典型违法案例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企业。
三、其他要求
各阶段工作结束后,市有关部门要对阶段性工作和整个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将总结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
专项治理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监管处 牛东斌
电话:022-23322300-2218
市公安局
经侦总队 郝祥玉
电话:022-24030610
天津海关
法规处 李鑫
电话:022-65206562
市工商局
检查总队 李世明
电话:022-24461505
市体育局
训练竞赛处 杨志成
电话:022-23314229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海关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体育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海关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体育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