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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源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河府办[2008]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河源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完善防旱抗旱减灾体系,强化防旱抗旱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使防旱抗旱工作有据可依、有序进行,全面提高我市防旱抗旱工作的主动性和应对能力,确保我市城乡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河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防旱抗旱工作要以人为本,贯彻“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按照确保生活、保证生产,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最大限度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防旱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部门责任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源市防旱抗旱工作。防旱抗旱工作是组织社会力量和资源,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开发、调配、节约和科学使用水资源,预防或减轻干旱对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河源市防旱抗旱工作在河源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市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三防指挥部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河源军分区、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河源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局、河源市气象局、河源水文站、河源供电局、市石油公司是市防旱抗旱工作机构的成员单位。当我市发生旱灾时,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防旱抗旱工作。下设市防汛防旱防风办公室(简称市三防办),负责承办市防旱抗旱的日常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旱抗旱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担负的防旱抗旱工作任务,负责本单位的防旱抗旱相关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执行上级防旱抗旱指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各项防旱抗旱措施,统一指挥全市的防旱抗旱工作, 协调、组织应急调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人民的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
河源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防旱抗旱救灾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要时担负维护灾区秩序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防旱抗旱工作,做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防旱抗旱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根据抗旱工作需要调整有关部门的生产计划。
市经贸局: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水资源的计划、调度、配置和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节水技术的应用推广,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工作,组织灾区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抗旱车辆的顺利通行。
市财政局:负责防旱抗旱资金筹措;协同市三防提出抗旱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安排灾民生活,及时掌握灾情,组织接收、管理救灾捐赠款物。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的交通保障;确保防旱抗旱车辆、人员、物资的优先通行。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救灾医疗队伍和灾区的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防旱抗旱信息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报送雨情监测、预报信息,根据旱情适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
河源水文站: 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提供水文信息。
河源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市石油公司:负责保障防旱抗旱油料供应。

3 干旱预警等级确定与发布


3.1 干旱预警指标
判定干旱灾害等级的主要指标为: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参考指标为: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

3.2 干旱预警等级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4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雨量与历年同期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
干旱灾害等级分为:极度干旱(ⅰ级)、严重干旱(ⅱ级)、中度干旱(ⅲ级)和轻度干旱(ⅳ级)四个等级。
3.2.1 ⅰ级预警(极度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水文系列频率大于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40%以上。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3.2.2 ⅱ级预警(严重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水文系列频率大于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30%。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历年同期距平率小于-75%;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
3.2.3 ⅲ级预警(中度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20%。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
3.2.4 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15%。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与历年同期距平率小于-7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
干旱预警等级评估参考指标
评 价 指 标轻 度 干 旱中 度  干 旱严 重 干 旱极 度 干 旱
主要指标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75>90>95>97
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可用水量的百分比(%)<40<32<25<20
连续无透雨日(日)30~5050~7070~90≥90
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15~2020~3030~40≥40
参考指标降水量距平率(%)30日-75~-85≤-85  
60日-40~-60-60~-75-75~-90≤-90
90日-20~-30-30~-50-50~-80≤-80
土壤相对湿度(%)60~5050~4040~30≤30


备注:1.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
2.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3.3 旱情信息监测与报送
3.3.1 河源水文站负责每月逢3、13、23日向市三防部门上报各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及有关江河水库的水质状况(含氯化物的含量),每月5日前报送主要站点的水位、主要断面的水质状况,并以旬月简报形式分析干旱形势。
3.3.2市气象局负责降雨情况预测、监测工作。每旬向市三防部门报告过去一旬市区及各县站降雨量和未来一旬降雨预测情况,每月向市三防部门报告未来一个月的降雨量预测。
3.3.3 县级以上城市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减少和污染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预期供水紧张时,供水部门应向同级政府及三防部门报告。三防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上级三防部门报告。

3.4 旱情会商
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召集市水利、气象、水文、供水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确定干旱的等级,研究防旱抗旱措施。会商的频次为:非干旱期视情组织会商;轻度干旱期1个月会商1次;中度干旱期半个月会商1次;严重干旱期或极度干旱期不定期会商。

3.5 旱情的发布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报经市人民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批准,由市三防指挥部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旱情信息。

4 旱情预警启动程序


各级旱情预警的启动,由市三防指挥部领导组织会商,提出启动意见后,按规定报批,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1 ⅰ级预警应急方案的启动程序
发生特别重大旱情,市三防指挥部指挥召集全体成员参加会商,形成启动ⅰ级预警应急方案结论,市三防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启动相关预案,拟订先期处置方案,调动抗旱力量,下达抗旱任务。

4.2 ⅱ级预警应急方案的启动程序
发生重大旱情,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召集全体成员参加会商,形成启动ⅱ级预警应急方案结论,市三防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启动相关预案,拟订先期处置方案,调动抗旱力量,下达抗旱任务。

4.3 ⅲ级预警应急方案的启动程序
发生较大旱情,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召集全体成员参加会商,形成启动ⅲ级预警应急方案结论,及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相关预案,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抗旱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抗旱方案,调动抗旱力量,下达抗旱任务。

4.4 ⅳ级预警应急方案的启动程序
发生一般旱情,市三防办主任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形成启动ⅳ级预警应急方案结论,由市三防指挥部或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启动相关预案。县区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抗旱工作,市三防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协调指挥抗旱工作。

4.5 预警应急方案的解除程序
经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综合分析旱情形势,形成相应预警应急方案的解除结论,报请相应上级批准后,宣布解除相应干旱预警应急方案。

5 防旱抗旱预警应急方案


5.1 ⅰ级预警应急方案
5.1.1 市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开展大型水利工程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开展陆空结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复产工作;向中央、省申请抗旱资金,帮助灾区筹措抗旱经费;稳定灾区居民正常生活,维持社会秩序。
5.1.2 受旱地区政府要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把抗旱工作当作地方政府的第一要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三防办要加强值班,掌握旱情,通报情况,完成三防指挥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5.1.3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每日向当地三防部门报告用水需求。
5.1.4 大型水库的水源调度要严格执行省防总的调度指令,中型水库的水源由市县三防部门根据旱情联合调度,紧急时可动用水库死库容。
5.1.5 农业部门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5.1.6 灾区驻军、武警、公安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1.7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5.2 ⅱ级预警应急方案
5.2.1 市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开展地面人工增雨作业;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2.2 受旱地区党委政府要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把防旱抗旱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三防办要加强值班,掌握灾情,通报情况,完成三防指挥部交给的任务。
5.2.3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和保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每周向当地三防部门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5.2.4 大型水库的水源调度要严格执行省防总的调度指令,中型水库的水源由市县三防部门根据旱情联合调度。
5.2.5 农业部门要根据旱情、农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5.2.6 灾区驻军、武警、公安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5.2.7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3 ⅲ级预警应急方案
5.3.1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启动《河源市人工增雨水工作计划》,视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地面人工增雨水作业,报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3.2 受旱地区三防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旱抗旱工作情况。
5.3.3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和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按当地三防部门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5.3.4 大中型水库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控制发电用水。
5.3.5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4 ⅳ级预警应急方案
5.4.1 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研究防旱抗旱工作措施;做好开展地面人工增雨水作业的前期准备工作;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4.2 受旱地区三防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研究防旱抗旱措施,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开展节水宣传,向上级报告旱情发展情况。
5.4.3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障好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企业用水,按当地三防部门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5.4.4 局部受旱县区的基层组织要积极主动做好拦河提水、打井挖泉等防旱抗旱工作。
5.4.5 大中型水库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
5.4.6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旱抗旱应急资金,保障防旱抗旱工作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拨付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6.2 物资保障
各级三防指挥部及水利(水务)、农业、经贸、电力、卫生等部门,要做好防旱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与供应,必要时由三防指挥部统筹调配使用,确保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6.3 后备水源保障
全市各中小城市要根据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广泛筹集资金,加大应急后备水源的建设力度,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保持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6.4 基本生活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灾民开展自救、互救,保证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 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
7.1.1 预案编制与审批
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省防总备案。各县区三防指挥部要根据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级相关防旱抗旱应急预案,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上级备案。
7.1.2 预案后评估
上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对下级三防指挥部门的防旱抗旱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估,以便对防旱抗旱应急预案进行逐步完善。各级三防部门要对本级防旱抗旱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主动进行后评估。
7.1.3 预案修订和完善
防旱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水源变动、供需变化以及预案实施等情况进行修订完善,由各级三防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修订后的防旱抗旱预案按程序上报备案。
7.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负责解释。
7.1.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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