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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冀劳社办[2008]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00八年一月二十日 冀劳社办[2008]12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借鉴和引进先进的考试技术,更好地与国际证书接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引进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的推广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中英合作项目是指在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与有关英方证书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所规定的职业范围内,开展的职业资格考试与发证活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英国文化委员会于1995年1月正式启动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自1998年起,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别引进了英国伦敦城市行业协会(c&g)、英国伦敦工商会考试局(lccieb)、英国剑桥大学国际考试委员会(cie)三个英国的国际证书机构的相关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几年来,通过在企业和院校广泛的试点,此项目对培养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人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众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欢迎,也得到社会的认可。特别是接待服务类的国际资格证书,获得了北京市2008年122家奥运会签约四星级以上饭店的广泛认可。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开展了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

二、试点形式及内容
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的试点形式是:在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证书机构的考试模式组织相应的考试、考评,对成绩合格、取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部鉴定中心关于职业领域和等级对照的规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配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名称沿用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名称,等级按照相应的级别进行对应。同时,在证书备注页加贴统一印制的说明,内容为:根据劳社部发〔1998〕18号文件规定对其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后配发此证。以及该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注册号。落款为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内容包括:企业管理类、旅游服务与管理类、商贸零售类、职业培训实施与管理类、电信工程等不同职业领域、不同等级的70余项职业资格证书及其课程体系(具体项目名称、等级见附件一)。

三、实施机构
合作项目中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建立考评中心具体实施。试点阶段,率先在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学校中进行试点。拟开展试点的院校,可向本院校所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中英合作项目职业资格证书考评机构申请表》(见附件二),经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省属院校可直接向省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经批准的院校需按《中英职业资格证书考评中心申报程序》(见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相关下载) 的要求报请部中英办成为考评中心。

四、考务管理
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按部鉴定中心中英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英考试办)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申请(具体报名考核程序及方式见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相关下载)。考生报名时,在申请表中可自愿选择是否配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需配发者,应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符合条件者,可按证书核发权限由相应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配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权限原则上按现行规定执行(见附件一)。由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发证的职业、等级,由省鉴定中心向各市鉴定中心提供考生参加国际证书考试成绩的相关信息及合格者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五、考核方式
1、中英合作项目考核采取现场实操考评和统一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考生首先进行现场实操考评,然后参加相应的英方证书机构共同组织的统一书面考试(具体考核程序及方式根据部、省鉴定中心中英合作证书的有关考评规定进行,考评规定见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相关下载)。两项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英方证书机构核发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1级、2级和3级的考生,经审核合格可直接配发相应五级、四级和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4级和5级的考生,需经过综合评审,并加试相应专业的专题论文,考试成绩合格者,可配发相应的二级和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收费
中英合作项目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费,根据劳社鉴发〔2005〕14号文件规定收取,由部鉴定中心和英方证书机构,按照考试所考职业科目和等级确定每个职业等级的考试收费,全国实行统一的考试收费标准。需要配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收费,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颁发的冀价行费〔2006〕53号文件执行。考生如不需配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收取此部分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见《中英合作项目职业资格证书考试鉴定收费列表》(附件三)。

七、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院校申请参加,进一步推动我省的中英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工作的开展。
附件:1、《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职业领域与等级对照表》(略)
2、《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考试机构申报表》(略)
3、《中英合作项目职业资格证书考试鉴定收费列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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