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通化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制定的《通化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日
通化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市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效能,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公平、公正,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建设服务型、绩效型政府机关为目标,以宪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通过清理、公布、公开运行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方便投资者、经营者和群众办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努力打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权力范围和事项的确定,要以宪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的职能为依据。在清理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出现职权越权或缺位现象。
2.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范围确定行政权力,没有保留必要的环节坚决予以清理,能精简的精简,能压缩的压缩。要做到流程清楚、责任明确,尽量减少部门之间交叉。
3.重在规范的原则。清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清理的同时要制定规范运行行政权力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包括工作流程、公开制度、监管制度等。
4.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权力一并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工作任务
主要任务是逐项清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权力,编制权力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规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该取消的坚决取消,保留执行的也要简化程序,尽量缩短审批时限,重新确定最低承诺审批时限。
三、参加单位
参加此次行政权力清理的单位有:市政府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所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由其所属行政机关一并清理)、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四、清理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宪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享有的行政权力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的行政权力都在清理范围之内。
五、工作内容
(一)行政执法权力的清理。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权、非许可性审批权、行政征收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各部门(单位)要对所有的行政执法权事项逐条梳理,分类登记,并依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形成权力目录。
(二)其他行政权力的清理。其他行政权(除上述行政执法权以外的行政权力),主要包括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各类登记(注册、年检、备案)、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对其他行政权力的清理,各部门(单位)要以本方案列举的各个类别逐项列明目录。此类行政权力在清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遗漏和确定职权的法律依据。
另外,凡依法需市政府做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权和其他行政权,由各部门(单位)负责清理并列出目录。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于锡梁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清理行政权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软环境办,负责实施具体清理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于锡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金维众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 慧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
陈学伟 市法制办主任
刘榆春 市财政局局长
李凤祥 市物价局局长
成 员:曹慧峰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邢本信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蔡永孝 市法制办助理调研员
张艳梅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继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武玉香 市纪委常委、市行政投诉举报中心主任
七、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部门自行清理和上报。由各部门(单位)自行清理、登记本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编制权力目录,于2008年1月20日前将全部清理材料报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第二阶段:审核认定。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办公室在2008年2月20日前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行政权力目录等进行集中审核,发现有疑问的要进行沟通,各部门(单位)要进行补充和说明。
第三阶段:综合汇总。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办公室于3月20日前将审核结果汇总,上报市政府同意后,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告。
八、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清理行政权力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清理小组,特别是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对于清理上报的行政权力,各单位要开会研究,集体决定,决不允许敷衍了事。
(二)要全面准确,避免遗漏。各部门(单位)要将涉及本单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涉及本部门(单位)职能权限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全部找全,仔细核对每件文件中规定的本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和需要市政府决定的行政权力。对于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赋予的行政权力予以排除,对于即将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权力也要认真清理上报,坚决做到不遗漏、不隐瞒。
(三)要规范上报材料。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清理材料上报工作,切实做到“四个一”,即一个清理工作情况报告,一个各项行政权力目录,一个行政权力清理情况统计表,一个清理工作情况报告、行政权力目录和清理情况统计表的电子版软盘。
(四)要严肃纪律。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敷衍塞责,不得利用清理工作谋取私利,不得遗漏或隐瞒由本部门(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对未列入公开目录的行政权力,今后不得行使。由于个人原因致使清理工作出现错漏、失误、拖延的,要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