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海南省白蚁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9]18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海南省白蚁防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海南省白蚁防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白蚁防治工作,控制白蚁危害,建立白蚁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建立白蚁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省政府建立白蚁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冯鸣(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向多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朱清敏(省农业厅副厅长)
林元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巡视员)
唐卓贤(省财政厅副厅长)
蔡居峥(省卫生厅爱卫会办公室主任)
周文雄(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圣俊(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吴文生(省水务厅副巡视员)
曾 平(省林业局副巡视员)
董德标(省物价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多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
各市、县可参照省白蚁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市、县联席会议制度。
二、工作职责
(一)省白蚁防治联席会议职责。
1.制定白蚁防治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
2.研究各职能部门的白蚁防治工作问题。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研究事项的准备,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和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代表省联席会议批转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和文件;审批白蚁防治专项工作经费。
(二)省直有关部门白蚁防治工作职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白蚁防治行业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园林白蚁防治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的制定;负责白蚁防治药剂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白蚁防治科学研究及新技术推广。
省农业厅:负责白蚁防治药剂供销行业的监督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白蚁防治工作经费划拨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地下电力通讯管线设施白蚁防治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的制定,及其防治的监督管理。
省卫生厅:负责白蚁孳生地环境卫生处理的监督检查。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道路、桥梁、涵洞(以下简称道路设施)白蚁防治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的制定,及其防治的监督管理。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白蚁防治科研项目立项及科研工作的监督指导。
省水务厅:负责水库堤坝、防洪堤坝等白蚁防治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的制定,及其防治的监督管理。
省林业局:负责森林林木白蚁防治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的制定,及其防治的监督管理。
省物价局:负责牵头制定白蚁防治服务和质量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以及白蚁防治收费的监督管理。
三、全省白蚁防治工作目标和标准(2010年- 2012年)
(一)新建房屋建筑、公共建筑、园林等强制性白蚁预防处理工程白蚁预防目标为:2010年白蚁预防面积达到新建面积的30%以上,2011年白蚁预防面积达到新建面积的50%以上,2012年白蚁预防面积达到新建面积的70%以上。省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可参照省白蚁预防目标,制定本系统、本地区白蚁预防工作目标。
(二)原有房屋建筑、公共建筑、园林等(以下简称蚁害场所)白蚁灭治目标为:2010年蚁害率控制在 85%以下,2011年蚁害率控制在75%以下,2012年蚁害率控制在55%以下。省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可根据本系统、本地区蚁害情况,比照省白蚁灭治目标,制定白蚁灭治阶段工作目标。
(三)完善白蚁防治规范、技术标准、服务及收费标准,规范白蚁防治行为。
(四)建立白蚁防治研究机构,提高白蚁防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防治效果。制定白蚁防治质量验收检测标准,建立白蚁防治质量检测机构,健全质量纠纷处理机制,逐步建立公平竞争的白蚁防治市场秩序。
(五)健全白蚁防治管理制度,建立白蚁防治科学管理机制,促进白蚁防治工作健康发展。
四、全省白蚁防治工作计划(2010年-2012年)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组织灭治、制定制度及收费标准、健全机构和建立网站阶段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
1.宣传发动(2009年11月至12月)。
省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海南省白蚁防治工作方案》,发动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白蚁防治工作。
2.开展白蚁危害调查并制定工作方案(2009年 12月1日至2010年3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卫生、水务、林业等部门要在本行业内开展全面的白蚁危害调查摸底工作,查清白蚁种类和危害情况,绘制白蚁分布图,建立白蚁防治档案,研究提出防治措施,并于2010年3月30日前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调查摸底情况。
各市、县要对本地区各类蚁害场所的白蚁危害情况进行自查,发放《白蚁防治危害调查表》,建立白蚁危害档案。
各市、县蚁害场所既有项目白蚁灭杀工作方案由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制定,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2010年3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省直各有关单位于2010年3月30日前完成蚁害场所既有项目白蚁灭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批转后实施。
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县按工作方案组织白蚁灭治工作。灭治中禁止使用对人居环境有严重危害的药剂。
3.制定工作制度及收费标准(2009年12月至 2010年6月)。
各市、县政府及省直各有关单位于2010年6月 30日前完成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各类项目强制性白蚁预防处理制度的制定或完善工作。市、县政府制定并发布实施的管理制度要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省直各有关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实施。
省物价局牵头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白蚁防治和质量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暂行),规范防治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
4.健全机构和建立网站(2010年1月至12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设立省白蚁防治研究机构,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设立省白蚁防治监督检测机构,协调省物业管理协会设立省白蚁防治专家委员会。
省白蚁防治研究机构负责白蚁防治研究和新技术、新设备、新药物的推广应用;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白蚁防治信息;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白蚁防治技术工作,完成白蚁防治管理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的制定。
省白蚁防治监督检测机构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白蚁防治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测验收,协调处理白蚁防治企业与业主的白蚁防治质量纠纷。
省白蚁防治专家委员会参与白蚁防治管理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的制定,负责起草白蚁防治业务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组织专家参与白蚁防治招投标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白蚁防治信息管理网站,公布白蚁防治行业管理法规、文件,建立白蚁防治企业信用档案和白蚁防治信息档案。白蚁防治信息档案包括各类蚁害场所的预防处理、防治时间、用药种类、防治维护经费、维护单位、维护期限,以及后续灭杀等。
(二)检查整改、初步完善制度阶段(2011年1月 1日至2011年12月30日)。
1.各市、县对新建各类项目强制性白蚁预防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未采取预防处理措施的,限期整改。组织白蚁防治企业对调查摸底的各类蚁害场所既有项目进行灭治,清除白蚁孳生场所。
2.省直各有关单位对本行业新建各类项目强制性白蚁预防处理情况、白蚁危害场所既有项目灭治工作及清除白蚁孳生场所工作进行抽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调省白蚁防治监督检测机构和省物业管理协会及省白蚁防治专家委员会对白蚁防治质量进行抽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白蚁防治企业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对弄虚作假签订白蚁防治合同而未实施白蚁防治的,或白蚁防治质量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取消企业白蚁防治资质。
3.各市、县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市、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主管部门对白蚁防治药剂的供销情况进行检查。省农业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市、县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4.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省直各有关单位制定白蚁防治管理制度(含白蚁防治强制性预防处理、质量监督),制定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范和白蚁防治质量检测验收规范。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
1. 省直各有关单位发布本行业白蚁防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类蚁害场所的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测验收规范和新建各类项目强制性白蚁预防处理管理办法。
2.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建立蚁害场所定期灭治、新建各类项目强制性白蚁预防处理、清除白蚁孳生场所、白蚁防治药剂管理等工作的抽查、检查制度,逐步完善白蚁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3.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白蚁防治和质量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服务收费标准。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调省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白蚁防治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白蚁预防处理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和白蚁预防、灭杀后期管理制度。
5.健全省白蚁防治研究机构、省白蚁防治监督检测机构、省白蚁防治专家委员会;建立省白蚁防治信息网络系统,完善管理规则,对白蚁防治专业技术、质量检测、信息管理进行规范化管理。
6.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白蚁防治药剂管理办法。
7.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县政府对白蚁防治工作进行总结,省联席会议进行总结表彰。
五、省级白蚁防治工作经费
白蚁防治工作经费包括:宣传经费、白蚁危害调查经费、白蚁研究机构实验室和设备购置所需费用及工作经费、白蚁管理网站建设经费、白蚁防治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工作经费、白蚁防治科研及国家示范项目试点补贴经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等。白蚁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省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