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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发行企业债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通[2009]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发行企业债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府办通〔2009〕7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加强对发行企业债券工作的协调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发行企业债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申振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杨 青(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宗 文(市发改委主任)

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李怀舟(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田 伟(市国资委主任)

陈新宇(市监察局局长)

方鉴常(市审计局局长)

沈可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杜 清(市规划局局长)

任筑江(市建设局局长)

肖 进(市环保局局长)

张荣华(市国税局局长)

杨 军(市地税局局长)

张 跃(市工商局局长)

程雁枚(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闫 寒(市发改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宗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雁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行企业债券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发行企业债券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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