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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发[2009]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抚政发〔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19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准确把握全市人口总量、结构、素质、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情况,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振兴抚顺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抚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此次普查,要全面摸清全市人口资源底数,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持。

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板报、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人口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人口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等个人信息;行业、职业、社会保障等经济特征;人口的地域和迁移特征;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状况等。

本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落实人口普查经费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向市财政局提出分年度预算,经批准后分期拨付使用。县、区财政负担部分由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预算,经批准后分期拨付使用。

四、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培训工作,要选调思想作风正派,熟悉情况,有普查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的同志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确保人口普查质量。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普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的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抚顺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及时组建人口普查机构,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附件:抚顺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抚顺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 光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伟民 市统计局局长  商泽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 占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柏森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郎奕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静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张 毅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树和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景来 市民委副主任  王林泉 市监察局副局长  徐 彻市民政局副局长  曹 翔  市司法局副局长  董政伟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 颖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星火 市建委副主任  薛 鹏市农委副主任  袁 莉市卫生局副局长  谭桂红 市外办副主任  赵兴伦 市台办副主任  姜 鹏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中文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何春林 市法制办副主任 文 君  65639 部队副团长赵平双 抚顺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赵希宏 武警抚顺支队副政委  戚光珍 沈铁抚顺北站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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