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必得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09〕287号) 福建必得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必得律师事务所。该所属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林惠斌,负责人为林惠斌。受漳州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