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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三项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及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人口办财务[201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

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粮油保管、检验人员审核标准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申报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国家粮食局统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已经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应积极组织本企业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参加专业培训和专业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已经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在下一次提出延续申请时,企业拥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的数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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