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保监财会[2010]1526号)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0]15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0〕1526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人保财险发〔2010〕3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下列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一、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的3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

二、存放于中信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的3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

以上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