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2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2月17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废止《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