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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关于要求编制“市政消火栓维修养护定额”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水务[2010]7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关于要求编制“市政消火栓维修养护定额”的通知
(沪水务〔2010〕794号)


市供水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根据局有关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由你处牵头组织编制“市政消火栓维修养护定额”。请你处接通知后即组织开展,并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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